第 5 條
藥品容器應合於左列規定: 一、密蓋容器應不易混入外界固體,亦不致使內容物損失。 二、緊密容器應不易混入外界之液體、固體或蒸氣,亦不致使內容物損失 或引起風化、潮解或蒸發等現象,且開啟後並能重行密閉。 三、熔閉容器應不致混入氣體或微生物。 四、阻光容器應不透明或能避免內容物因光而引起品質改變。
第 6 條
注射針藥容器應合於左列規定: 一、無色或需著色透明並無氣泡。 二、內裝藥品為多次量使用者,應使用橡皮帽或其他適當瓶蓋密封,其質 料應為注射針插入無碎屑脫落,拔出隨即封閉,而不致污染藥液者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