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審查輔導組之職掌如左: 一 各機關申請設置電子計算機之審核事項。、 二 各機關使用電子計算機效率之查核事項。、 三 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輔導事項。、 四 各機關電子計算機作業設備相互支援之協調事項。、 五 全國性應用電子計算機資源能量之調查事項。、 六 本中心業務計畫之協調與策訂事項。、 七 其他有關審查輔導事項。、
第 6 條
分析設計組之職掌如左: 一 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支援及執行事項。、 二 各項應用作業系統規劃事項。、 三 各項應用作業之可行性研究事項。、 四 各項應用作業之系統分析及設計事項。、 五 應用程式之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事項。、 六 各項有關文件彙整與建立事項。、 七 其他有關電子作業分析設計事項。、
第 7 條
研究訓練組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電子計算機系統一般性及專案性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 電子計算機共同性程式之發展事項。、 三、本中心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規範之編訂、推行、及維護事項。 四、各機關一般業務人員之電子計算機推廣講習,專業人員之基礎及在職 訓練等事項。 五 本中心專業人員國內外進修在職訓練之策劃擬議事項。、 六 圖書資料之管藏、書刊編印事項。、 七 其他有關研究訓練事項。、
第 8 條
資料處理組之職掌如左: 一、本中心設置電子計算機硬軟體系統之計劃、建立及維護管理事項。 二 關於各機關應用本中心硬軟體系統及設備之支援事項。、 三 關於系統工程之支援與諮詢事項。、 四 本中心電子計算機系統之操作及安全事項。、 五 各項作業處理程式及資料檔之管理事項。、 六 週期性作業之處理與相關文件之管理事項。、 七、系統工程、機器操作、資料管制有關文件之彙整建立事項。 八 資料登錄、電子計算機作業消耗品之管理。、
第 9 條
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 文書部份:、 (一) 公文收發繕校事項。 (二) 檔案管理事項。 (三) 本中心一般性業務會議籌備及紀錄事項。 (四) 印信典守事項。 (五) 其他有關文書事項。 二 庶務部份:、 (一) 財產與物品購置、點收事項。 (二) 財產管理事項。 (三) 房舍與一般工程及環境管理事項。 (四) 工友管理事項。 (五) 公務車輛調配及管理事項。 (六) 零用金收支及保管事項。 (七) 其他有關庶務事項。 三 出納部份:、 (一) 現金、票據之出納、保管事項。 (二) 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四 綜合業務:、 (一) 管考業務事項。 (二) 一般行政業務作業程序之彙訂與維護事項。 (三) 不屬各組室職掌文件之處理事項。 (四) 其他事項。
第 10 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左: 一 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預算之執行控制事項。、 三 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支票之會簽、付款憑單之繕製、庫存現金、票據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 核事項。 五、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一切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六 原始憑證之保管,黏貼及送審事項。、 七 對外合約及設定負擔之會簽事項。、 八 各種統計資料之蒐集、彙編、會核及管理事項。、 九 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 有關其他經費收支事項。、
第 11 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左: 一 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事項。、 二 職員任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辦理事項。、 三 職位歸級之辦理與職位管理事項。、 四、職員考績、獎懲之辦理及到職、離職與勤惰管理之紀錄事項。 五 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辦理事項。、 六 職員訓練、進修、考試之擬辦事項。、 七 職員公保、福利互助、康樂活動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統計分析及各種人事報表之辦理事項。 九 其他交辦有關人事事項。、
第 12 條
人事室 (二) 之職掌如左: 一 人事查核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 員工忠誠調查及防諜措施之擬辦事項。、 三 政治風氣調查及簽辦事項。、 四 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 員工保防教育之推行事項。、 六 人員設施之維護處理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第 13 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 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 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 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 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 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 其他公務之處理。、
第 14 條
副主任承主任之命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任因公或差假外出、代行其職務。、 二 輔助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出席有關會議。、 四、輔助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應興應革意見之提供。 五 各組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 主任交辦事項。、
第 15 條
主任秘書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中心一般行政及秘書室事務,其職 責如左: 一 文稿之綜核及一般行政業務之協調。、 二 公文收發繕校保管及印信典守之監督。、 三 關於不屬於各單位之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 新聞聯繫。、 五 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 各種會議參加與籌備及紀錄之審核。、 七 款項出納及庶務事項之監督。、 八 秘書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九 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十 秘書室所屬員工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二人,各承主任秘書之命處理上列有關或其他事務。
第 16 條
組室主管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 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研究與擬議。、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出席有關會議。、 四 本組室文稿之初核及重要文稿之擬議。、 五 本組室人員之管理及工作分配。、 六 本組室所屬人員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七 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 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九 其他交辦事項。、
第 17 條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 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 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 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 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 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18 條
分析師承組長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協助組長提供業務興革之建議。、 二 主辦重大事項之擬議與計畫。、 三 負責或評估重大專案作業。、 四 應用電子計算機有關技術之指導。、 五 督導有關業務之推展。、 六 其他交辦事項。、
第 19 條
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 主辦重要單元業務。、 三 負責或協助技術性作業之推展。、 四 擔任有關訓練課程之講師。、 五 其他交辦事項。、
第 20 條
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 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 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 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 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
第 24 條
本中心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業務,其權限如左: 一 對該管業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 二 對該管業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 三 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 四、對該管或其承辦業務,有向有關單位接洽查詢徵求意見索取資料會商 協調與調閱內部相關案卷之權。 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 六 對本中心全般業務,均有建議之權。、
第 25 條
本中心各層負責人依職掌範圍處理業務,有左列各種之責任: 一 對該管業務負責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 二、對該管業務之處理及其應辦之工作負依限完成與稽催之責。 三、對該管業務就其所屬人員之陳述或請示,負裁決指示或轉陳之責。 四、對該管業務與工作負與有關機關及本中心各單位密切聯繫協調之責。 五、對擬辦或應經其審核之工作或文件,所引用技術或法令,負有正確妥 適之責。 六 對擬辦審核或核定之機密事件,負保守機密之責。、
第 27 條
本中心各層對外行文,應依左列之規定: 一、依「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屬於第 一層核定範圍之事項,應以本中心名義行之。並依「公文處理」規定 蓋用印信。 二、依「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屬於第二 層核定範圍之事項,以各該組、室名義行之,並加蓋主管職章或腰形 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