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之訓練、進修之規劃、擬議及執 行。 三、本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建置運用 、訓練評估及檢討改進。 五、國內外訓練機構或學術機構交流合作與策略聯盟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 六、跨域整合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訓事項。
第 5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講習與業務研習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二、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三、學員之輔導、服務及資料庫之建置運用。 四、學員輔導及服務方法與技巧之研究及執行。 五、終身學習推動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與諮詢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訓練輔導事項。
第 6 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及推廣,以及訓練教材之研發。 二、公務人力資源發展業務之研究開發、設計、規劃與推廣、人力資源資 訊之蒐集、編譯、出版及交流。 三、本中心圖書管理業務規劃及推動。 四、訓練之資訊技術及設備與數位學習業務規劃及推動。 五、本中心大樓設施營運委外規劃、執行及履約監督管理。 六、本中心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訓練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