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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
            第 4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編      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於中華民國一
            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