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學苑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活動組:勞工教育、育樂活動及接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 事項。 二、服務組: (一) 各項勞工福利事項。 (二) 闈場、住宿、餐飲及各項育樂設施之管理、服務事項。 三、行政組: (一) 各項硬體設施之維修及安全維護,休閒活動器具、行政設備及財產 之採購管理事項。 (二) 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業務宣導及不屬其他 各組之事項。
第 10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一 │ │ ├─────┼──────────┼──┼──────────┤ │副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 │ ├─────┼──────────┼──┼──────────┤ │組長 │薦任第七職等 │二 │活動組組長由副主任兼│ │ │ │(一)│任。 │ ├─────┼──────────┼──┼──────────┤ │技士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二 │ │ │ │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九 │ │ │ │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一 │ │ │ │等 │ │ │ ├─────┼──────────┼──┼──────────┤ │人事管理員│ │(一)│由勞委會派員兼任。 │ ├─────┼──────────┼──┼──────────┤ │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一 │ │ │ │七職等 │ │ │ ├─────┼──────────┼──┼──────────┤ │合計 │ │一七│ │ │ │ │(二)│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