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課:求職求才登記、職業介紹、職業交換、人力清結、就業機會 聯繫、聯合就業服務、就業後輔導、就業甄選 (代招代考) 、促進就 業能力薄弱者就業、高中 (職) 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資訊服務、被 資遣及關廠歇業後失業員工輔導、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 及失業認定等事項。 二、第二課:雇主關係、雇主訪問、雇主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就業服 務宣導、技能檢定及競賽等事項。 三、第三課:職業輔導、就業諮詢、性向測驗、就業訓練、國中應屆畢業 生專案就業服務等事項。 四、第四課:就業市場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發布、職業資料之蒐集與分析及 其他特殊人力調查等事項。 五、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一 般行政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