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各中心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課:訓練計畫之釐訂與執行、課程編訂、教具設計、訓練師遴聘 、訓練器材設備管理與機具之安裝維護、學員招考、成績考查、學籍 管理、結訓證書製頒、訓練之研究發展、工作宣導及與有關單位簽約 合作辦理訓練等事項;並分股辦事。 二、技能檢定課:技能檢定計畫之釐訂、技能檢定學科與術科之測驗、技 能檢定之研究發展及技能競賽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三、輔導課:輔導計畫之釐訂、學員生活輔導、學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 理、文康體育活動之策劃與辦理、輔導工作之研究發展及結訓學員就 業輔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研考、文書、出納、庶務、財務之採購保管、圖書管理、警 衛、工友管理、辦公廳舍之管理及安全防護、學員醫療保健及其他不 屬各課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