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辦理職業訓練師資養成訓練事項。 二、關於辦理職業訓練師資進修、補充訓練事項。 三、關於辦理在職技術人員夜間進修訓練事項。 四、關於承接辦理職業訓練專業人員講習事項。 五、關於承接辦理技能檢定評審人員講習事項。 六、關於接受委託或合作辦理訓練事項。 七、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事項。
第 5 條
研究發展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辦理職業訓練課程、教材、教具、出版及教學方法之研究、發展 事項。 二、關於提供訓練技術服務事項。 三、關於協辦技能檢定規範之研訂及學術科試題命製事項。 四、關於協辦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事項。 五、關於新訓練職類籌設之研議及技術開發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圖書及職業訓練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第 7 條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統計事項。 四、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財物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事項。 八、關於員工、學員勞保業務及醫務室管理事項。 九、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十、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業務會報之紀錄事項。 十三、其他不屬各課、室事項。
第 8 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 關於組織編制、管理事項。 (二) 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審事項。 (四) 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 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 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 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八)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 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 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第 9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 (概) 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三、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事 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暫付、代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
第 11 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與本中心工作計畫之策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各級人員派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報。 七、上級交辦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第 12 條
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研議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二、各種會議之出席與主持。 三、文稿之核閱與代判。 四、各單位工作之協調、監督與指導。 五、財物審核小組之召集。 六、主任交辦事項。
第 13 條
秘書之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之參與。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督導協調。 四、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六、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考業務之督辦。 七、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
第 14 條
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課 (室) 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及文稿之審核。 二、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與監督。 三、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 五、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草擬及解釋。 六、各股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 七、本課 (室) 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