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 一、放射性物料有關長、中程計畫之規劃、研訂及編擬等業務之推行事項。
- 二、放射性物料管理年度施政計畫之編審、推行及考核等事項。
- 三、國內放射性物料管理研究計畫之協調、審查及考核等業務之推行事項。
- 四、國外放射性物料相關科技合作之規劃、協調及聯繫等事項。
- 五、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規與技術準則之蒐集及研擬等事項。
- 六、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相關管制法規與技術準則之蒐集及研擬等事項。
- 七、放射性物料資訊之蒐集及彙整等事項。
- 八、放射性物料有關之教育宣導及溝通等事項。
- 九、放射性物料管理專業人員訓練規劃、推行及擬辦等事項。
- 十、本局資訊系統之規劃及設備之管理。
- 十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先期管制規劃事項。
- 十二、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管制規劃事項。
-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第 5 條
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
- 一、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法規蒐集及研擬。
- 二、低放射性廢棄物運輸及貯存容器之審核。
- 三、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計畫之審查及管制。
- 四、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及貯存作業之檢查。
- 五、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申請之審查及管制。
- 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意外事故處理之督導及管制。
- 七、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
- 八、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調查之檢查事項。
- 十、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十一、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封閉、監管與免予監管或土地再利用之審查及管制事項。
- 十二、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之審查。
-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
第 6 條
第三組掌理下列事項:
- 一、核子燃料、核子原料、用過核子燃料、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等相關管制法規之蒐集及研擬。
- 二、核子原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查及管制。
- 三、核子原料生產及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四、核子燃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查及管制。
- 五、核子燃料生產及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用過核子燃料、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處理、運送及貯存作業之檢查。
- 七、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八、用過核子燃料運送作業申請之審查及管制。
- 九、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
- 十、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處理、貯存與運送作業申請之審查及管制。
- 十一、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
-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 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文、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 二、印信典守事項。
- 三、財產、物品之登記、保管、調配、清點及報廢事項。
- 四、有關購置財物、辦公廳舍之修繕、維護、招標及驗收等事項。
- 五、現金、票據、存款之收支及保管等事項。
- 六、員工薪津、差旅費、加班費、外匯、結匯等之發放及核給等事項。
- 七、所得稅及公保、健保、勞保費等其他代扣、繳款事項。
- 八、警衛、駕駛、技工、工友之僱用、訓練、調配、考核、獎懲及退職等管理事項。
- 九、辦公室管理環保、清潔、衛生及消防等防護事項。
- 十、車輛保管、維護及調派等管理事項。
- 十一、局務會議相關事項及會議室管理。
- 十二、一般庶務、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 十三、協辦機密文件之分文及機密檔案之保管、調閱、解密或銷毀事項。
第 8 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下列事項:
- 一、關於人事法規研擬修正之建議事項。
- 二、本局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事項。
- 三、本局組織法規、編制員額、辦事細則事項。
- 四、本局推動工作簡化、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 五、本局公務人力規劃、人才儲備、職務歸系事項。
- 六、本局年度任用計畫、考試分發事項。
- 七、本局公務人員任免遷調、銓審、請任、請免事項。
- 八、本局公務人員服務證、職名章之核發事項。
- 九、本局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考績、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 十、本局技術人員申請後備軍人緩召事項。
- 十一、本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及出入境等事項。
- 十二、本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照護事項。
- 十三、本局公務人員待遇、福利、保險等事項。
- 十四、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運用、移轉與各種統計表報事項。
-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