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二、環安組,分三科辦事。 三、工商組,分三科辦事。 四、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五、建管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第 5 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事業設立之審查、營運輔導及服 務。 二、園區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 三、廠商科技能力及產品性能之評估。 四、通用技術服務設施之管理。 五、外匯及貿易業務。 六、產品檢驗發證。 七、產地證明之簽發及產品市場之調查。 八、園區事業管理費之收取。 九、園區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 十、園區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 十一、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考核、評估及法制作業。 十二、園區發展政策、策略與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十三、其他有關投資事項。
第 6 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行政。 二、工商團體及勞工團體業務。 三、園區勞工公共福利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五、勞動檢查。 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管理。 七、公害防治。 八、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第 7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事業與工商服務業之設立輔導、工商登記證照統一核發及營運輔 導。 二、園區事業業務及財務狀況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 四、園區事業或機構之設廠或擴充規模相關證照申請之核轉。 五、園區事業電信器材進、出口查驗及護照憑證之簽發。 六、園區事業外籍人員延長居留申請之核轉。 七、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 八、預防走私措施、園區安全及防護。 九、園區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資訊化發展之推動。 十、園區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營運分析、調度及稽核。 十一、園區員工子弟學校之規劃及籌設。 十二、其他有關工商服務及安全維護事項。
第 8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土地及社區之開發。 二、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管理及維護。 三、各項水電等基礎建設之建設、管理及維護。 四、廠房、住宅與其他相關建築之興建及維護。 五、園區景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六、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 七、水土保持設施之建設、管理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營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