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會研究員應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等相當職務,著有成績者。 二、曾任國內外大學副教授或相當職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博士學位,並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 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碩士學位,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 作八年以上,並有著作或傑出貢獻者。 五、國內外大學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十二年以上,並有著作 或傑出貢獻者。
第 4 條
本會副研究員應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國內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之副研究員等相當職務,著有成績 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博士學位,成績優良者。 三、曾任國內外大學講師或研究機構相當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著 作者。 四、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碩士學位,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 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著作者。 五、國內外大學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八年以上,並有著作或 傑出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