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藝文推廣補助: 一、各類文學獎。 二、節慶藝文活動。 三、台灣現代文學作品外譯出版及相關交流活動。 四、災區心靈重建藝文活動。 五、弱勢語文推廣活動。 六、其他相關藝文活動
第 5 條
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書香文化推廣補助: 一、讀書會領導人、故事媽媽等相關人才之培育。 二、書香資訊刊物之出版推廣活動。 三、書香網站建置及推廣活動。 四、書香演講、座談或研討會。 五、災區心靈重建書香文化活動。 六、國際及兩岸書香文化交流推廣活動。 七、其他相關書香文化推廣活動。
第 6 條
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得申請紀錄片推廣補助: 一、文化紀錄片之製作、推廣。 二、參與國際性紀錄片之影展及會議。 三、影像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及資料蒐集出版等活動。 四、國際及兩岸紀錄片交流推廣活動。 五、其他相關紀錄片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