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左: 一、流行音樂作品類: (一) 出版獎部分: 1 最佳流行音樂演唱唱片獎 2 最佳流行音樂演奏唱片獎 (二) 個人獎部分: 1 最佳作曲人獎 2 最佳作詞人獎 3 最佳唱片製作人獎 4 最佳國語男演唱人獎 5 最佳方言男演唱人獎 6 最佳國語女演唱人獎 7 最佳方言女演唱人獎 8 最佳演唱組獎 9 最佳新人獎 二、非流行音樂作品類: (一) 出版獎部分: 1 最佳古典音樂唱片獎 2 最佳民族樂曲唱片獎 3 最佳地方戲劇唱片獎 4 最佳民俗曲藝唱片獎 5 最佳口語說講唱片獎 6 最佳兒童樂曲 (故事) 唱片獎 (二) 個人獎部分: 1 最佳作曲人獎 2 最佳作詞人獎 3 最佳唱片製作人獎 4 最佳演唱人獎 5 最佳演奏人獎 三、特別獎: 從事有聲出版相關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