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方案、措施、計畫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二、消費者保護制度之研究事項。 三、消費者保護宣導教育事項。 四、消費者保護國際合作事項。 五、資訊、志願服務、研考、性別主流化及國會聯絡等事項。 六、其他綜合性業務。
第 6 條
督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方案、措施、計畫執行之督導、管制、考核事項。 二、消費者保護政策、方案、措施、計畫執行之協調事項。 三、消費者保護法所定公告事項。 四、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獎勵補助及評定等事項。 五、其他督導協調及長官交待事項。
第 8 條
消費者保護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調及處理重大消費事件。 二、支援地方政府處理消費爭議申訴、調解業務事項。 三、支援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同意權行使事項。 四、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不作為訴訟事項。 五、其他消費者保護法令規定及本會長官交辦事項。
第 9 條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之收發、稽催、查詢、繕校及其他有關文書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財產、物品之採購、驗收與辦公室、會議場所之清潔、佈置及其他有 關事務管理事項。 三、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四、本會委員會議及業務會議會報之議事事項。 五、印信典守事項。 六、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
第 10 條
本會人事管理員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本會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假 、待遇、福利、退休、資遣及撫卹之辦理事項。 三、本會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及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事項。 四、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人事統計報表、資歷證明及職員證之核發事項。 五、本會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第 11 條
本會會計員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概、預算之籌編,預算分配及預備金動支之申請。 二、本會收支憑證之審核會簽、各項記帳憑證之編製及帳務之登載、清理 。 三、本會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及年度決算之編製。 四、本會收支憑證之送審及記帳憑證、會計簿籍、表報之保管。 五、本會採購案件之監辦及內部財務之查核。 六、其他有關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
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七、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委員會議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