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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則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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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研考會) 為加強與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省市及縣 (市) 政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之協調聯繫,協調解
    決各機關間相互配合問題,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發揮研考
    功能,依本規則舉行研考業務協調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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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舉行方式如左:
    1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辦,並得會同其他機關共同辦理;以每年舉行二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舉行之。
    2 本會報由研考會主任委員或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如會同其他
      機關共同辦理時,由該機關派員共同主持。
    3 本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秘書、各業務處室主管。
      各部、會、行、處、局、署研考業務主管。
      省政府研考業務主管。
      直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省各縣 (市) 政府計畫室主任。
      福建省各縣政府秘書室主任。
      其他經指定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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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研討範圍如左:
    1 研究發展重要工作報告。
    2 綜合計畫重要工作報告。
    3 管制考核重要工作報告。
    4 列管案件進度、院會院長指示及院會決議事項等執行情形報告。
    5 資訊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6 政府出版品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7 檢討各機關研考業務推行情形。
    8 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
    9 研討改進研考技術與作業方法。
   10 檢討研考工作得失及研提改進意見。
   11 涉及跨機關研考業務相關問題之協調。
   12 其他有關研考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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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充實研考人員新知,精進研考技術,得於會報中安排專題報告或專
    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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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對推行研考業務,如有問題或建議事項,應於會報前二週提送
    書面資料 (格式如附件) 以便列入議程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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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