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研究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政治及社會發展相關問題之研究分析事項。
- 二、關於行政院施政有關問題及行政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 三、關於民意調查之舉辦及輿情分析事項。
-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工作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 六、關於行政效率與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 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第 4 條
綜合計畫處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之研議事項。
- 二、關於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之編製事項。
-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之審議事項。
- 四、關於施政計畫相關法令之研訂事項。
- 五、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之審議、協調及推動事項。
- 六、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結構及功能之研析事項。
- 七、其他有關施政規劃事項。
第 5 條
管制考核處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之管制及考核事項。
- 二、關於行政院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事項。
- 三、關於行政院施政問題之專案調查、追蹤、協調及考核事項。
- 四、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工作考成事項。
- 六、關於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事項。
- 七、其他有關管制考核事項。
第 6 條
資訊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 二、關於發展行政資訊計畫優先順序研訂事項。
-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之審議、管制及考核事項。
- 四、關於政府機關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 五、關於行政資訊管理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及綜合研議事項。
- 六、關於本會資訊系統之發展及管理事項。
- 七、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第 7 條
政府出版品管理處掌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政府出版品管理制度及相關法令之研訂事項。
- 二、關於政府出版品管理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 三、關於政府出版品之推廣事項。
- 四、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人員出國報告之綜合處理事項。
- 五、關於施政問題相關資料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 六、關於本會出版品之發行及管理事項。
- 七、其他有關政府出版品管理事項。
第 7-1 條
地方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地方施政資料、發展政策、施政與計畫之蒐集研究、分析及評估事項 。 二、地方發展示範計畫之評析、建議、實驗、協調及輔導事項。 三、地方重要施政及中、長程計畫規劃與執行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四、地方發展情勢之調查研究、分析及建議事項。 五、地方發展規劃之輔導、訓練及協助事項。 六、地方公共服務之協調聯繫及諮詢服務事項。 七、其他有關地方發展事項。
第 11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三 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處長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 職等;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至三人, 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二十六人至三十人,職務列薦 任第九職等;視察十七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其中十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專員五十四人至五十六 人,分析師十二人至十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設計師 八人至十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四十三人至四十七人 ,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八人至十 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五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二人,職務列委 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前項員額中,專門委員二人,視察一人,專員十人,科員四人,助理設計 師六人,書記二人,由原台灣省政府公務人員隨業務移撥者,出缺後不補 。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台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及研究考核委員會原依雇員管 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 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