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公共衛生研究事項、公共衛生圖書、期刊、重要文獻資料之 蒐集、典藏及管理事項。 二、第二組:公共衛生及醫療人員訓練事項。 三、第三組:公共衛生示範服務事項。 四、總務室:文書、出納、庶務、研究考核及不屬其他組之事項。
第 8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附表 ┌──────────────────────────────┐ │行政院衛生署公共衛生研究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 額│備 考│ ├─────┼───────┼────┼───────────┤ │所 長│簡任第十職等 │ 一 │ │ ├─────┼───────┼────┼───────────┤ │研 究 員│薦任第九職等至│ 三 │ │ │ │簡任第十職等 │ │ │ ├─────┼───────┼────┼───────────┤ │副研究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 六 │ │ │ │第九職等 │ │ │ ├─────┼───────┼────┼───────────┤ │組 主 任│ │ (三) │由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 │ │ │ │。 │ ├─────┼───────┼────┼───────────┤ │秘 書│薦任第八職等 │ 一 │ │ ├─────┼───────┼────┼───────────┤ │室 主 任│ │ (一) │一 總務室。 │ │ │ │ │二 由秘書兼任。 │ ├─────┼───────┼────┼───────────┤ │助理研究員│委任第五職等至│ 六 │ │ │ │薦任第七職等 │ │ │ ├─────┼───────┼────┼───────────┤ │助 理│委任第五職等或│ 一○ │ │ │ │薦任第六職等至│ │ │ │ │第七職等 │ │ │ ├─────┼───────┼────┼───────────┤ │組 員│委任第五職等或│ 一 │ │ │ │薦任第六職等至│ │ │ │ │第七職等 │ │ │ ├─────┼───────┼────┼───────────┤ │辦 事 員│委任第三職等至│ 二 │ │ │ │第五職等 │ │ │ ├─────┼───────┼────┼───────────┤ │書 記│委任第一職等至│ 三 │內二人俟留用雇員出缺後│ │ │第三職等 │ │改置。 │ ├─────┼───────┼────┼───────────┤ │人事管理員│委任第五職等至│ 一 │ │ │ │薦任第七職等 │ │ │ ├─────┼───────┼────┼───────────┤ │會 計 員│委任第五職等至│ 一 │ │ │ │薦任第七職等 │ │ │ ├─────┼───────┼────┼───────────┤ │合 計│ │ 三五 │ │ │ │ │ (四) │ │ └─────┴───────┴────┴───────────┘ 附註: 一、現職雇員二人,仍以原職稱留用,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