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高年精神科。 三、一般醫學科。 四、實證醫學科。 五、職能治療科。 六、護理科。 七、藥劑科。 八、臨床心理科。 九、社會服務室。 十、醫務行政室。 十一、總務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政風室。
第 4 條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社區醫療及轉診醫療業務。 四、精神醫療教學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五、醫療業務行政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 5 條
高年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高年精神科失智症、老人憂鬱症、老老人失眠暨精神官能症等門診、 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高年精神疾病醫學衛生教育及研究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高年精神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 6 條
一般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腸胃科、牙科等一般醫學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 關事項。 二、復健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三、臨床營養業務及門診醫療諮詢服務相關事項。 四、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放射線檢查及治療相關事項。 五、科內各醫學專科衛生教育及研究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一般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 7 條
實證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院實證醫學、人體試驗與醫學倫理等相關業務。 二、實證醫學研究計畫資料庫之建構管理相關事項。 三、臨床研究及專業研發之策略規劃、統籌、執行、督核、品質監測、資 料收集及分析等相關事宜。 四、臨床研究相關之教育、訓練、人才培訓、論文發表、國內外學術會議 參與及與院外研究機構學術交流等相關業務。 五、臨床教師與導師之教育、訓練與人才培訓等相關業務。 六、臨床檢驗相關業務之規劃、品質監測與督核。 七、其他有關實證醫學相關事項。
第 8 條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能治療行政管理相關事項。 二、復健訓練相關事項。 三、作業治療及娛樂治療相關事項。 四、社區復健相關事項。 五、配合精神醫學及職能專業之研究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職能復健相關事項。
第 11 條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二、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個案心理治療業務相關事項。 三、臨床心理衡鑑業務相關事項。 四、臨床心理專業教育及研究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臨床心理科業務相關事項。
第 12 條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住診掛號管理業務相關事項。 二、病歷製作管理業務相關事項。 三、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相關事項。 四、健保申報相關事項。 五、病患轉診相關事項。 六、健檢業務相關事項 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相關事項。
第 14 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事項。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事項。 三、技工、工友、司機管理等事項。 四、各會議室、消防安全管理、公務宴客籌備事項。 五、環保業務相關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相關事項。 七、全院醫療用布品供應相關事項。 八、財物、勞務及工程等採購事項。 九、醫療材料等庫房管理及供應事項。 十、出納業務、駐警業務、工務業務、車輛管理、宿舍管理相關事項。 十一、資訊業務相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總務業務相關事項。
第 15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事項。 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及綜合性業務之研擬事項。 三、職名章之製發管理事項。 四、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職員考績、考核、獎懲及其他事項。 六、服務、一般業務訓練、進修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文康活動、各種社團組織活動及其他事項。 九、待遇、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各項補助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第 16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二、預算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控制與執行、申 請保留經費陳報及決算編製事項。 三、會計制度擬訂及推行事項。 四、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五、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專戶存款核對及庫存現金盤點、各項專款帳務 處理與結帳等事項。 六、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監辦、監驗、收 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七、各項醫療收入查核、庫存財物及領用狀況查核、財物及財務處理程序 審核事項。 八、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九、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相關會計事項。 十、改進建議、及成本中心相關事宜彙整與分析等事項。 十一、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結存之查核事宜。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審計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