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眼科。 六、耳鼻喉科。 七、精神科。 八、神經外科。 九、皮膚科。 十、泌尿科。 十一、牙科。 十二、骨科。 十三、放射線科。 十四、復健科。 十五、家庭醫學科。 十六、麻醉科。 十七、病理科 十八、急診科。 十九、檢驗科。 二十、護理科。 二十一、藥劑科。 二十二、神經內科。 二十三、高年科。 二十四、胃腸科。 二十五、社會服務室。 二十六、病歷室。 二十七、總務室。 二十八、人事室。 二十九、會計室。 三十、政風室。
第 18 條
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放射線檢查及治療相關事項。 二、影像醫學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全院輻射安全防護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放射線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第 32 條
總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事項。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事項。 三、技工、工友、司機管理等事項。 四、各會議室、消防安全管理、公務宴客籌備事項。 五、環保業務相關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相關事項。 七、全院醫療用布品供應相關事項。 八、財物、勞務及工程等採購事項。 九、醫療材料等庫房管理及供應事項。 十、出納業務、駐警業務、工務業務、車輛管理、宿舍管理相關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業務相關事項。
第 33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事項。 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及綜合性業務之研擬事項。 三、職名章之製發管理事項。 四、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職員考績、考核、獎懲及其他事項。 六、服務、一般業務訓練、進修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文康活動、各種社團組織活動及其他事項。 九、待遇、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各項補助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相關事項。
第 34 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二、分配預算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執行控制、申請保留預算陳報及 決算編製事項。 三、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四、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 五、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之監辦、監驗、 收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六、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七、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相關會計事項。 八、會計人員之人事業務管理。 九、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之內部審核。 十、其他有關會計、統計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