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綜合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資產等相關保存業務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
- 二、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歷史建築之研究調查、保存再利用、場域整合活化、維護及景觀協調。
- 三、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基礎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之提報、文物蒐集、執行及管制。
- 四、阿里山林業鐵路博物館之規劃、建置、經營管理;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文化之推廣、宣傳及教育活動執行。
- 五、開發結合鐵路沿線生態、觀光、文化複合場域、聚落市集、友善農業之文化生態旅遊軸帶之規劃、推廣及行銷。
- 六、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形象塑造、行銷及姊妹鐵路國際合作交流。
- 七、阿里山林業文化及鐵路世界文化遺產推動工作。
- 八、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文化文創、附屬事業之規劃、建置、行銷及管理。
- 九、運價建議、分析及業務督考、促銷計畫研擬。
- 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第 6 條
鐵路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車站站務之規劃、經營管理及管制。
- 二、各式車票票務規劃、管理及執行。
- 三、售票管理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
- 四、車廂與場站場域應用、清潔維護規劃、督導及管制。
- 五、場站招租、管理及維運。
- 六、列車班次規劃、行車管制、行車安全管理及行車保安裝置改善之規劃審核。
- 七、車站服務人員在職訓練、督導、考核,乘務人員體格檢查及管理、管制。
- 八、行車運轉規章、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之制定、執行及管制。
- 九、行車事故調查與處理、行車事故統計分析及陳報。
- 十、其他有關鐵路服務事項。
第 7 條
鐵路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鐵路路線(含橋梁、隧道)檢查與維護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 二、路線災害修復工程、邊坡治理、建築工程與相關場站設施維護及新建改善。
- 三、路線檢查、養護之標準作業程序制(修)定、執行及管制。
- 四、路線養護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執行。
- 五、行車安全工作與路線巡查之執行及管制。
- 六、鐵路沿線林木巡查與環境綠美化之執行及管制。
- 七、鐵路維護機具、材料之研發、製作、檢查及廢料收回業務。
- 八、路線隔離封鎖與列車慢行之提報及管制。
- 九、其他有關鐵路維護事項。
第 8 條
車輛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鐵路行車、運轉與列車編組車輛調配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 二、機車與客貨車車輛各級定期檢修、維護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 三、車輛維護、電訊維護與列車駕駛之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管制。
- 四、動力車、客貨車、配組件與相關設備採購、通訊系統建置及維護管理。
- 五、鐵路平交道與相關號誌系統建置、管理及維護。
- 六、蒸汽機車之保存、維護及動態運轉管理。
- 七、各式車輛檢查、維修與駕駛操作之標準作業程序及規章制定、執行及管制。
- 八、動力車、客貨車及配組件等重大故障之研究改善。
- 九、其他有關車輛養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