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作物改良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作物育種、新品種示範及原生種繁殖。
- 二、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應用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優質安全農作物產品生產技術與體系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範與復育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 五、植物與微生物遺傳資源之蒐集、保存及應用。
- 六、植物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應用及輔導。
- 七、分子標誌技術之研發、應用與植物品種及物種鑑定服務。
- 八、基因改造植物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服務。
- 九、其他有關農作物改良事項。
第 6 條
作物環境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土壤資源管理調查、改良與農作物合理化施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二、微生物肥料與農業廢棄物利用、農田地力改善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農作物有機栽培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營養診斷、灌溉用水及農田肥力檢驗服務。
- 五、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等生物產業設備、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疫技術之研發及示範推廣。
- 七、其他有關農作物環境事項。
第 7 條
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
- 二、農業企業化經營與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
- 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 四、農業資訊傳播與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
- 五、農村產業文化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研究及推廣。
- 六、農業技術教育訓練、農業產銷班經營技術及產銷技術推廣。
- 七、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
- 八、國際農業合作。
- 九、農民暨消費者服務及技術諮詢。
- 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第 11 條
臺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 一、都市近郊蔬菜及花卉作物品種改良。
- 二、蔬菜、花卉作物栽培與採後處理技術改進試驗研究及推廣。
- 三、都市近郊作物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及推廣服務。
- 四、配合政策進行產銷班輔導。
- 五、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跨縣(市)鄉(鎮市)之蔬菜及花卉產業輔導。
- 六、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農業技術諮詢及講習訓練。
第 12 條
五峰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
- 一、原住民地區農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與良種繁殖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
- 二、原住民地區農業產銷技術輔導、教育訓練及諮詢。
- 三、坡地農業氣象觀測及資源規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