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工作站:
- 一、作物改良課。
- 二、作物環境課。
- 三、農業推廣課。
- 四、秘書室。
- 五、人事室。
- 六、會計室。
- 七、雲林分場。
- 八、嘉義分場。
- 九、朴子分場。
- 十、義竹工作站。
第 5 條
作物改良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作物育種與新品種示範及優良種苗繁殖。
- 二、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應用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優質安全農作物產品生產技術與體系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範與復育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 五、植物與微生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及應用。
- 六、植物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應用及輔導。
- 七、分子標誌技術之研發、應用與植物品種及物種鑑定服務。
- 八、基因改造植物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服務。
- 九、其他有關農作物改良事項。
第 6 條
作物環境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土壤資源管理調查、改良與農作物合理化施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二、微生物肥料與農業廢棄物利用、農田地力改善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農作物有機栽培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營養診斷、灌溉用水及農田肥力檢驗服務。
- 五、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等生物產業設備、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疫技術之研發及示範推廣。
- 七、其他有關農作物環境事項。
第 7 條
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
- 二、農業企業化經營與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
- 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 四、農業資訊傳播與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
- 五、農村產業文化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研究及推廣。
- 六、農業技術教育訓練、農業產銷班經營技術及產銷技術推廣。
- 七、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
- 八、國際農業合作。
- 九、農民暨消費者服務及技術諮詢。
- 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第 11 條
嘉義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 一、水稻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 二、水稻種原蒐集保存及利用。
- 三、水稻品質分析評定及生理研究。
- 四、本場轄區水稻病蟲害監測及防治技術宣導。
- 五、稻米產銷專業區及產銷班之輔導。
- 六、其他有關水稻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第 12 條
雲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 一、花卉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 二、園藝種苗與育苗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 三、植物微體繁殖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 四、長期生態系試驗對環境影響之研究及示範推廣。
- 五、其他有關園藝作物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第 13 條
朴子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 一、玉米、雜糧作物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 二、玉米、雜糧作物種原引進、評估、保存及親本繁殖。
- 三、玉米螟生物防治試驗及示範推廣。
- 四、耕作制度試驗及示範推廣。
- 五、其他有關玉米、雜糧作物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