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作物改良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作物育種、新品種示範、原生種繁殖及植物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
- 二、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應用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優質安全農作物產品生產技術與體系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植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及有效遺傳基因之選育、應用。
- 五、分子標誌及檢測技術之研發、應用。
- 六、其他有關農作物改良事項。
第 6 條
作物環境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土壤資源管理調查、改良與農作物合理化施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二、微生物肥料與農業廢棄物利用、農田地力改善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農作物有機栽培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營養診斷、灌溉用水及農田肥力檢驗服務。
- 五、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等生物產業設備、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疫技術之研發及示範推廣。
- 七、其他有關農作物環境事項。
第 7 條
蠶蜂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蠶、蜂、桑品種繁殖、改良、保育之研究。
- 二、蠶、蜂、桑生物技術應用之研究及開發。
- 三、蠶、蜂飼育及病蟲害防治技術之研究。
- 四、蜂類授粉及蜜源植物之研究。
- 五、農產品加工及品管技術之研究。
- 六、其他有關蠶蜂事項。
第 8 條
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
- 二、農業企業化經營及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
- 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 四、農業資訊傳播及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
- 五、農村綜合發展及農村生活改善之推廣。
- 六、農業產銷班經營管理及產銷技術輔導。
- 七、農民組訓及農業策略聯盟之策劃及推動。
- 八、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
- 九、國際農業合作。
- 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