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作物改良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農作物育種、新品種示範及原生種繁殖。
- 二、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應用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優質安全作物產品生產技術與體系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範與復育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 五、植物與微生物遺傳資源蒐集、保存及應用。
- 六、植物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應用及輔導。
- 七、分子標誌技術之研發、應用與植物品種及物種鑑定服務。
- 八、基因改造植物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服務。
- 九、其他有關農作物改良事項。
第 6 條
作物環境課掌理下列事項:
- 一、土壤資源管理調查、改良與農作物合理化施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二、微生物肥料與農業廢棄物利用、農田地力改善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三、農作物有機栽培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四、農作物營養診斷、灌溉用水及農田肥力檢驗服務。
- 五、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等生物產業設備、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 六、農作物病蟲害防疫技術之研發及示範推廣。
- 七、其他有關農作物環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