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中心設左列四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教務科: (一) 訓練課程、教務計畫之擬定事項。 (二) 教材之編審、訓練師之洽聘事項。 (三) 受訓青年招考事項。 (四) 教學成績考核、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二、實習科: (一) 實習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 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與管理事項。 (三) 實習器材設備之計畫及各項機具之保管、維護事項。 (四) 其他有關實習工場事項。 三、輔導科 (一) 輔導計畫之擬定事項。 (二) 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事項。 (三) 課外及康樂活動事項。 (四) 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四、總務科 (一) 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二) 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事項。 (三) 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第 8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編制表 │ ├───┬────┬─────┬───┬───────────┤ │單位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 ├───┼────┼─────┼───┼───────────┤ │ │主任 │ │ (一) │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 │ ├───┼────┼─────┼───┼───────────┤ │ │副主任 │ │ (一) │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 │ ├───┼────┼─────┼───┼───────────┤ │ │科長 │ │ (四) │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其│ │ │ │ │ │中二人得由訓練師兼任。│ ├───┼────┼─────┼───┼───────────┤ │ │專員 │薦任 │一 │ │ ├───┼────┼─────┼───┼───────────┤ │ │正訓練師│聘任 │六 │一 依「職業訓練師甄審│ │ │ │ │ │ 遴聘辦法」辦理。 │ │ │ │ │ │二 視需要得將其員額暫│ │ │ │ │ │ 以副訓練師名義聘充│ │ │ │ │ │ 。 │ ├───┼────┼─────┼───┼───────────┤ │ │副訓練師│聘任 │一二 │一 依「職業訓練師甄審│ │ │ │ │ │ 遴聘辦法」辦理。 │ │ │ │ │ │二 視需要得將其員額暫│ │ │ │ │ │ 以副訓練師名義聘充│ │ │ │ │ │ 。 │ ├───┼────┼─────┼───┼───────────┤ │ │助理訓練│聘任 │一八 │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 │ │師 │ │ │辦法」辦理。 │ ├───┼────┼─────┼───┼───────────┤ │ │科員 │委任或薦任│五 │ │ ├───┼────┼─────┼───┼───────────┤ │ │辦事員 │委任 │六 │ │ ├───┼────┼─────┼───┼───────────┤ │ │書記 │委任 │三 │ │ ├───┼────┼─────┼───┼───────────┤ │會計室│會計主任│薦任 │ (一) │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 │ ├───┼────┼─────┼───┼───────────┤ │人事室│主任 │薦任 │ (一) │由本會適當人員兼任。 │ ├───┴────┼─────┼───┼───────────┤ │ │ │五一 │ │ │ │ │ (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