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 (以下簡稱本場) 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推廣組:體育有關之訓練、講習、競賽、活動、宣傳推廣及輔導研究 等事項。 二、場地器材保養組: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管理、保養及維護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及其他不 屬於各組之事項。
第 8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編制表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額│備 考│ ├─────┼────────────┼──┼────────┤ │場長 │薦任第九職等 │一 │ │ ├─────┼────────────┼──┼────────┤ │組長 │薦任第七職等 │二 │ │ ├─────┼────────────┼──┼────────┤ │主任 │薦任第七職等 │一 │秘書室 │ ├─────┼────────────┼──┼────────┤ │指導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三 │ │ │ │等至第七職等 │ │ │ ├─────┼────────────┼──┼────────┤ │幹事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四 │ │ │ │等至第七職等 │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 │ ├─────┼────────────┼──┼────────┤ │人事管理員│ │(一)│由行政院體育委員│ │ │ │ │會派員兼任 │ ├─────┼────────────┼──┼────────┤ │會計員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一 │ │ │ │等 │ │ │ ├─────┼────────────┼──┼────────┤ │合計 │ │一四│ │ │ │ │(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