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 一、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 二、兒少福利組,分三科辦事。
- 三、身心障礙福利組,分三科辦事。
- 四、老人福利組,分三科辦事。
- 五、家庭支持組,分三科辦事。
- 六、秘書室。
- 七、人事室。
- 八、政風室。
- 九、主計室。
第 5 條
婦女福利及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婦女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二、婦女權益保障、社會參與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三、婦女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 四、施政方針、施政計畫與目標之研訂、策劃及協調。
- 五、綜合企劃、管制考核、政策宣導與國際合作之規劃及推動。
- 六、社會福利補助業務、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社會福利基金、公益彩券與設算經費之運用、管理及查核。
- 七、社會役役男之規劃、運用及管理。
- 八、其他有關婦女福利及企劃事項。
第 6 條
兒少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社會參與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三、兒童及少年經濟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 六、少子女化趨勢因應對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七、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事項。
第 7 條
身心障礙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社會參與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三、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五、身心障礙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 六、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七、其他有關身心障礙福利及權益保障事項。
第 8 條
老人福利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老人福利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二、老人權益保障、社會參與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三、老人經濟扶助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四、老人福利機構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五、老人福利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
- 六、高齡化趨勢因應對策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七、居家、社區與機構照顧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八、居家、社區與機構照顧服務人力、資源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 九、其他有關老人福利及權益保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