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科、室及稽徵所:
- 一、綜合規劃科,分二股辦事。
- 二、服務科,分二股辦事。
- 三、稅務資訊科,分五股辦事。
- 四、審查一科,分三股辦事。
- 五、審查二科,分三股辦事。
- 六、審查三科,分三股辦事。
- 七、審查四科,分二股辦事。
- 八、徵收科,分二股辦事。
- 九、法務一科,分三股辦事。
- 十、法務二科,分三股辦事。
- 十一、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 十二、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 十三、政風室,分三股辦事。
- 十四、主計室,分四股辦事。
- 十五、監察室,分三股辦事。
- 十六、竹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十七、東勢稽徵所,分三股辦事。
- 十八、沙鹿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十九、大屯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東山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一、大智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二、民權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三、員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四、北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五、埔里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六、竹山稽徵所,分三股辦事。
- 二十七、虎尾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 二十八、北港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第 5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局業務方針、施政計畫及作業手冊之彙編。
- 二、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 三、重要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 四、稽徵業務考核及公文檢核作業。
- 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
-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6 條
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 二、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 三、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四、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第 7 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稅務應用系統維運及支援系統整體規劃。
- 二、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 三、稅務及行政資訊服務平台之維運管理。
- 四、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 五、本局與所屬機關資訊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 六、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登錄、整理、通報運用及保管。
- 七、其他有關稅務資訊事項。
第 8 條
審查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
-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四、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 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第 9 條
審查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 三、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案件之規劃及督導。
- 四、華僑與外國人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 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 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 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第 10 條
審查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證券交易稅與期貨交易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 二、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三、檢舉、違章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 四、虛報薪資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 五、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六、其他有關檢舉業務、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事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行政事項。
第 11 條
審查四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 二、營業稅案件之查核。
- 三、虛設行號案件之查核及督導。
- 四、營業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五、其他有關營業稅事項。
第 13 條
法務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核定稅捐處分行政救濟案件、非稅捐處分行政訴訟案件之審理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行政救濟作業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 三、稅務法令蒐集、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 四、民事賠償訴訟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 六、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 七、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及核發。
-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
第 14 條
法務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案件、非稅捐處分行政訴訟案件之審理及督導。
- 二、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 三、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 四、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裁罰作業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 五、其他有關各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及貨物稅除外)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