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財政部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庫制度之規劃、業務監督、考核及地方政府公庫行政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中央政府財政收入計畫之籌擬、預算收支解撥及國庫財務調度事項。 三、關於增進中央政府之財務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特種基金及其他公款暨保管款之管理、考核事項。 五、關於由國庫撥款投資計畫之會核事項。 六、關於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公債、庫券及外債之規劃、發行、印製、保管及其法規、合約之擬訂、審核事項。 八、關於公債、庫券、外債之償還及其基金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地方公債債券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關於國內外借款有關國庫保證及策劃事項。 十一、關於地方財政之輔導、監督事項。 十二、關於菸酒及其事業之管理、監督、考核事項。 十三、關於國內外捐獻之處理及查核事項。 十四、關於國庫收支之會計、統計及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國庫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