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櫃檯及電話等納稅服務。
- 二、租稅教育及宣導。
- 三、各項繳款書已送達案件之欠稅清理、保全及移送強制執行。
- 四、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統一收件之處理。
- 五、人事、文書、印信、檔案、財務、事務、財產、資訊設備之行政管理及管制。
- 六、辦公室安全及清潔之維護。
- 七、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
第 6 條
營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 二、營利事業停業、歇業清算、決算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及更正。
-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之催報、核定、徵收及更正。
- 四、營利事業報備案件之外查勘驗核定。
-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復查案件之受理轉陳。
-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清理。
- 七、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移轉代徵證券交易稅之查核。
-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第 7 條
綜所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綜合所得稅之申報收件、申報及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
- 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與股利憑單之申報收件及更正。
- 三、扣繳與非扣繳資料查核、通報及更正。
- 四、租賃所得檢舉案件之調查。
- 五、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報備案件之查核及財產交易損失證明之核發。
- 六、綜合所得稅復查案件之受理轉陳。
-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申報收件、櫃檯化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相關證明書之核發。
- 八、全功能櫃檯服務作業。
- 九、綜合所得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清理。
- 十、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