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徵收科。 八、法務一科。 九、法務二科。 十、稅務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政風室。 十五、會計室。 前項各科、室為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第 4-1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發管考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與彙編。 (二)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四)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工作簡化及研究發展之推行 與彙辦。 (五)參與暨建議制度之推動。 (六)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之規劃。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十一)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管制考核股: (一)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作業。 (二)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項。 (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四)財政年報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五)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六)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七)公文檢核相關作業。 (八)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九)行事曆之編修訂及管制作業。 (十)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 (十一)各項業務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增、修訂。 (十二)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三)其他管考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稽核第一至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清決算等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含其他所得)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營業稅各類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案件之抽核。 (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抽核。 (九)營業稅各類別清冊、選查案件之抽核。 (十)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十一)上級交辦應行複核案件之查核。 (十二)其他(含各稅目管制流程)專案稽核業務。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稽催、管制及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 還。 (十四)遺產稅、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 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免稅)之核發。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稽徵業 務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二)為民服務之訓練。 (三)上級機關考核為民服務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四)便民服務業務規劃、執行、考核及績效統計分析。 (五)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六)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七)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八)協談案件成果之統計及分析。 (九)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十)全功能櫃台服務。 (十一)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服務事宜。 (十二)各項建言之處理。 (十三)辦理各單位電話服務測試事宜。 (十四)納稅人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之受理及管制。 (十五)其他有關便民服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第一、二股: (一)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擬訂、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之籌劃及執行。 (五)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服務隊之規劃辦理。 (六)本局簡介之製作。 (七)國稅通訊之編輯及發行。 (八)外賓之接待。 (九)各項活動之攝影。 (十)優良納稅義務人選拔事項。 (十一)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二)各項傳播媒體、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十三)編印各項稅務宣傳資料。 (十四)上級機關考核租稅教育與宣傳績效之聯繫及彙辦。 (十五)其他有關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三)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綜合所得稅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 發。 (四)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稽徵。 (五)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報書表、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定。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之送達。行政救濟案 件及違章案件之受理及通報。 (七)雙重國籍納稅義務人稅籍資料之調查。
第 6 條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案件之調查、核定及 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十一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第一至第十股: (一)責任目標之規劃。 (二)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審查。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之審查。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作業之籌辦。 (六)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調查擬訂。 (七)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八)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十)報備案件之審查。 (十一)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十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十六)各類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十七)未申報案件核定作業之規劃。 (十八)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增修訂作 業彙辦。 (十九)辦理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案件之核 定。 (二十)其他審查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7 條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 宜。分設七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執行業務股: (一)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 及執行。 (二)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業之 擬訂及執行。 (三) 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四) 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調查及擬訂。 (五)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更正註銷案件之核簽。 二、個案調查股: (一) 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簽。 三、行政扣繳股: (一) 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三)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四) 分局、稽徵所扣繳稅款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 (五) 扣繳檢查業務之規劃及考核。 (六) 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 (七) 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 (八) 分局、稽徵所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之擬訂及考核。 (九) 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業務之規劃及考核。 (十) 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四、遺產稅一、二股: (一) 遺產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二) 遺產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之審查。 (三) 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之列管及追 查。 (四) 遺產稅櫃台作業。 (五) 其他有關遺產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五、贈與稅股: (一) 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二) 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之列管及追查。 (三) 贈與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撤銷之審查。 (四) 贈與稅櫃台作業。 (五) 其他有關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六、管制股: (一) 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 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 審查案件相關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四) 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 績效統計。 (六) 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8 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及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及菸酒稅: 1.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2.產品登記、變更、註銷案件之處理。 3.工廠停工、復工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產銷、存儲、出廠數量之審查。 6.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審查。 7.貨物稅證照之請印、領發與核銷。 8.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9.產製廠商之訪查與非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之輔導。 10.應稅貨物、菸酒之免稅申請、銷案及退稅案件之處理。 11.應稅貨物、菸酒退廠整理、改裝改製、報廢之查驗。 12.貨物稅、菸酒稅核定補稅、退稅及抵繳案件之審查。 13.貨物稅、菸酒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14.出口報單抄本之審查及核發。 15.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16.未稅貨物、菸酒之稽查。 17.違章案件之審查。 18.應稅貨物零組件、半成品之查核。 19.暖氣機主機或壓縮機裝置為冷凍、冷藏設備之勘驗及發證。 (二)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 1.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8.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六款之特種貨物) 1.財政部交辦法令研議事項。 2.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3.產製廠商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6.未稅特種貨物之審查。 7.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管制業務: 1.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2.案件之派查、稽催及管制。 3.績效統計。 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第一至第三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調查。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五)會審案件之審查。 (六)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法令疑義及其 他行政業務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第 8-1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虛設行號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 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營業稅一股: (一)營業登記及稅籍管理有關事項。 (二)營業稅申報作業相關業務(含電子申報作業)。 (三)統一發票管理及規劃等相關事項。 (四)電子發票相關業務。 (五)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事項。 (六)查定課徵綜合事項。 (七)兼營營業人調整稅額綜合事項。 (八)績優營業人選拔事項。 (九)營業人合併總繳及撤銷總繳相關業務。 (十)營業人放棄免稅有關業務。 (十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與記帳及報稅代理 業務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十二)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營業稅責任目標之擬定及績效統計。 (十四)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二、營業稅二股: (一)專案作業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虛設行號之查核及管制。 (三)出口及退稅相關作業事宜。 (四)外籍旅客退稅作業相關事項。 (五)外商來台參展退稅作業。 (六)統一發票稽查作業綜合事項。 (七)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八)交查異常及課稅資料通報查核管制事項。 (九)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十)其他區局通報營業稅案件之核轉。 (十一)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二)案件之派查、稽催及管制。 (十三)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專案查核股: (一)虛設行號之查核。 (二)選案查核作業相關業務。 (三)其他重要交辦事項。
第 10 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 掌如下: 一、徵收一股: (一)分局、稽徵所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徵收業務之 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總局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補、退及免稅案件(含違章案件)之造冊 、造單。 (三)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 (四)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書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二、徵收二股: (一)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徵收 業務之規劃。 (二)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開徵 案件(含違章案件)造單、造冊、送單、補單。 (三)遺產稅、贈與稅之延期、分期、應繼分之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等更 正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管制及核定稅額開徵。 (五)遺產稅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之處理。 (六)遺產稅及贈與稅擔保案件之處理及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核發。 (七)遺產稅及贈與稅比率代繳案件之處理。 (八)遺產稅及贈與稅開徵案件之清查。 (九)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菸 酒稅徵收業務之處理。 三、劃解退稅股: (一)退稅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有關公庫代收稅款報表編製之輔導及催報。 (三)各項稅款劃解科目之審核及辦理轉正。 (四)外縣市代收稅款之解繳及代收外縣市稅款之處理。 (五)各項稅捐徵收狀況之統計。 (六)退稅款項之核發及寄送。 (七)已兌領退稅憑單之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有關退稅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退稅業務之處理。 四、欠稅清理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欠繳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之查報財產及清理。 (三)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四)遺產稅、贈與稅、外僑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等欠稅案 件之移送執行保全、執行憑證保管、清理。 (五)遺產及贈與稅繳清證明書之核發。 (六)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七)分局、稽徵所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逾核課、逾徵收期間稅款註銷事項。 (九)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 五、執行一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 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 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 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六、執行二股 (一)派駐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配合辦理滯納及罰鍰案件之 執行。 (二)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 (三)執行績效之統計。 (四)現金、支票、郵政劃撥、郵政匯票、電匯等方式繳納滯納稅款及罰 鍰案件之處理。 (五)配合行政執行處辦理財產之查封及拍賣等事項。 (六)受理現金繳納海關稅款及罰鍰執行案款暨個案協助偏遠地區之引導 執行。 (七)鉅額欠稅案件之專案追查。 (八)配合執行事項之規劃及管制。 (九)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第 12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違章處理及相關法律事 務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 34 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 (五)稅務法令之轉行、整理及彙編。 (六)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不含虛設行號案件)。 (七)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九)績效之統計。 (十)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2-1 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處理等事宜。分設三股 ,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第一、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出庭及上訴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管制股: (一)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二)裁罰案件更正之審理及核定。 (三)辦理裁罰審議小組決議事項。 (四)公文收發及案件之管制、催辦。 (五)舉發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六)績效之統計。 (七)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3 條
稅務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各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 、通報、保管等事宜,分設八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系統第一至第三股: (一)電作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及推行。 (二)各項應用系統之執行及維護。 (三)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及考核。 (四)各項應用系統之評估、檢討、改進系統及整合規劃。 (五)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六)配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整體規劃及開發系統之試辦作業。 (七)單元程式進館及改館作業。 (八)自動化作業手冊之編撰及維護。 二、機器操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彙整、擬訂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設備之租購及管理。 (四)電腦設備之耗材管理。 (五)資料庫、磁碟空間之使用管理。 (六)程式館之進、改館管理。 (七)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網路系統管理。 (十一)稅務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操作管理。 (十二)使用者通行碼配發與管制。 (十三)配合國稅相關各類媒體申報作業之電作業務。 (十四)備援作業之執行與管理。 三、資料整理股: (一)課稅資料建檔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控。 (二)各種原始資料輸出清單之核對、更正及退查。 (三)產出表報之查點、移送及回報管制。 (四)各單位終端機人員登錄作業協調支援。 (五)資料外包建檔連繫及彙整驗收。 (六)繳款書之登錄、核算及與經收稅款處之查對。 (七)繳款書報核聯委外影像掃瞄、存檔及調印。 四、資料蒐集股 (一)執行業務者各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通報。 (二)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各項課稅資料(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 蒐集、整理及通報。 (三)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 通報。 (四)各項非扣繳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及管制。 (五)分局、稽徵所非扣繳資料蒐集、整理、通報、管制作業計畫之擬訂 、督導及考核。 (六)執行業務所得、獨資合夥資本主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之通報及管制 。 (七)本局公告新聞紙蒐集及通報。 (八)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戶政資訊系統運用之規劃及連繫。 (十)政府機關查調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 五、資料保管股 (一)各類課稅資料之保管。 (二)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三)各類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之提供及運用。 (四)營利事業申報內容更正案件之受理。 (五)課稅資料逾保管年限之清理。 (六)營利事業財產資料之查調。 (七)營業稅申報零稅率及固定資產資料保管作業規劃、督導。 (八)政府機關查調非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作業。 (九)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作業管制。 六、管制股: (一)自動化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四)電腦圖書及系統文書之管理。 (五)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六)各項綜合性業務之管制。 (七)電作業務概算、預算編列彙整。 (八)辦公室自動化作業應用系統執行及維護。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14 條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檔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 一、文書股: (一) 公文書之總收文及分文。 (二) 文稿之收繕、校對、用印、總發文及移送歸檔。 (三) 各單位公文收發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事務股: (一) 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維修及管理。 (二) 財產之接管、維護、報廢及變賣。 (三) 員工宿舍之分配、管理及檢修。 (四) 各種辦公用品、器材之購置、核發及保管。 (五) 司機、技工、工友之僱免及管理。 (六) 各種車輛之調派、管理及肇事管理。 (七) 油料、水電、電話、環境衛生之管理。 (八) 各項事務費用之支付、報銷。 (九) 各會議場所之管理。 (十) 防護團之組訓事宜。 (十一) 辦理各項採購作業之招標事宜。 (十二) 辦公環境之維護。 三、出納股: (一) 各項出納帳簿之登帳及報表之編製。 (二) 黃金、外幣、有價證券、公債、存單、原封等擔保品寄存中央銀行 後憑證之保管。 (三) 各項公款、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 (四) 各項經費之支付。 (五) 員工薪資、福利金、罰鍰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不休假加班 費等之發放。 (六) 保險費、互助金、住宅貸款、急難貨款、優惠存款、信用扣款、小 額貸款、所得稅等之扣繳。 (七) 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 (八) 零用金之發放、核銷。 (九) 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 四、檔案股: (一) 歸檔文稿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 (二) 歸檔文稿之清查、銷燬、移轉之檔案清理。 (三) 檔案文稿之檢調及安全維護。 (四) 檔案管理工作計畫之擬定、督促及執行。 (五) 分局、稽徵所檔案管理作業規劃與督導。 (六) 檔案目錄彙送。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 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之擬訂及報核。 (二) 職務歸系案件之擬訂及報核。 (三) 印信之製發、繳銷及啟用報備。 (四) 本局安全憑證智慧IC卡之管理事宜。 (五) 公務人力規劃。 (六) 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 (七) 人事管理業務之擬訂及報核。 (八) 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第二股: (一) 預算員額之研擬。 (二) 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三) 銓審、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 (四) 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 (僱) 、解案件之擬辦。 (五) 年度用人計畫之研擬。 三、第三股: (一) 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 (二) 職員考績 (成) 獎懲案件之擬辦。 (三) 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 (四) 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 (五) 服務獎章之請頒。 (六) 職員訓練、進修之規劃及執行。 (七) 職員之勤惰管理及值日之排定。 (八) 國父紀念月會等各種集會之籌辦。 (九) 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 (十) 不休假加班費審核及請領清冊繕製事宜。 (十一) 休假旅遊補助資料管理及審核事宜。 (十二) 年度績效獎金之擬辦。 四、第四股: (一) 待遇、福利及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 (二) 薪俸、各項生活津貼之審核。 (三) 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 (四) 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 (五) 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含眷屬保險) 、勞工保險之擬辦。 (六) 輔建住宅、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 (七) 人事資料、人事資訊業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第 17 條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分設二股,其職掌如下: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訂定本局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七、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八、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九、處理洩密案件。 十、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查閱等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處理。
第 18 條
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 歲入、歲出概 (預) 、決算之編報及預算追加、追減之辦理。 (二) 預算之分配、修正及經費之保留。 (三) 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 (四) 歲計事務之處理。 (五) 主計法規之研究、建議及改進。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 經費類各項憑證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與會計簿籍之登載、清理與 核結。 (二) 會計事務之處理。 (三) 經費類會計憑證、簿籍及會計案卷之整理、保管及送審。 (四) 經費類會計報告之編報。 (五) 各單位零用金之管制及審核。 (六) 各種代收款項之收付及審核。 (七) 財務罰鍰獎金之分配。 (八) 預算控制及經費流用。 (九) 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十) 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辦。 (十一) 內部審核業務之執行。 (十二)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 歲入類會計各項憑證、報表之審核及登記。 (二) 歲入類記帳憑證之編製、建檔、併檔及會計簿籍之登載、清理及核 結。 (三) 徵課會計電腦產出代傳票、明細分類帳、總分類帳報表之核對。 (四) 歲入類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之裝訂、整理、保管及送審。 (五) 各項稅課收入退還書及退稅支票之審核與簽發。 (六) 歲入類會計報告之編報。 (七) 各項違章案件財務罰鍰提成之分配。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 國稅收入之調查、統計及分析。 (二) 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 (三) 年度統計資料之核編、發佈及供應。 (四) 各項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 (五) 本室會統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事項之處理及建議。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9 條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局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局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本局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 四、本局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與考核。 六、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本局各項課稅適用法令、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 八、本局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十、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與紀錄之核定,暨其他非由其主持之重要會議 紀錄之核定。 十一、財政部部、次長交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第 20 條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四、本局甄審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特交事項。 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第 21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第 22 條
科長、室主任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監察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 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級會計、人事、政風、調查機構之監督) 綜理 本科、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科、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科、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本科、室主管決行事項之 核定。 四、本科、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釋。 五、本科、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本科、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23 條
股長分承各該科長、室主任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股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股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股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股職員工作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股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及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