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服務科。 三、審查一科。 四、審查二科。 五、審查三科。 六、審查四科。 七、法務一科。 八、法務二科。 九、徵收科。 十、資訊科。 十一、監察室。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 前項各科、室為因應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
第 4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及企劃研考等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稽徵及退稅案件之抽核。 八、各稅專案之查核。 九、審計部抽查案件且調整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複核。 十、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一、配合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選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 十四、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十五、單位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六、績效統計。 十七、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十八、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十九、稅務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暨編印。 二十、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二十一、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二十二、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 二十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二十四、本局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訂 定及彙編。 二十五、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二十六、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二十七、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十八、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二十九、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一、彙陳稅收預測暨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三十二、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三十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三十四、本局稽徵績效之評估、考核。 三十五、上級機關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六、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三十七、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三十八、公文之檢核。 三十九、各單位公文收發作業之考核。 四十、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四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一款業務得設研考股辦理之。
第 4-1 條
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及宣導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三)為民服務之訓練。 (四)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五)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六)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九)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十)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十一)外賓之接待。 (十二)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訂定、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媒體宣傳計畫之訂定、督導及執行。 (五)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之籌劃及執行。 (六)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七)各稅宣導手冊製作。 (八)各項活動之攝影。 (九)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十)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5 條
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 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一股至五股: (一)責任目標之規劃。 (二)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審查及抽查。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選查 。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及研擬。 (六)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研擬。 (七)薪資及利率通常水準之研擬。 (八)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十)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十一)電腦查帳業務之規劃及處理。 (十二)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十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審查作業計畫之督導及考核。 (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十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十八)各類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十九)其他審查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營所稅滯怠報案件之規劃及處理。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 之統計、分析。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統計、彙整及請印。 (九)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通知申報及申報案件之 受理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6 條
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 宜。 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股: (一)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訂定 、督導及考核。 (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業之 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四)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研擬。 (五)執行業務者帳簿驗印之規劃。 (六)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考 核。 (七)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 (九)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扣繳預算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十)扣繳檢查業務計畫之訂定、管制及考核。 (十一)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二)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 (十三)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十四)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十五)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年度稽徵作業計畫之訂定、管制及考核 。 (十六)華僑及外國人納稅申請書表、納稅手冊及薪資所得標準之擬定。 (十七)外僑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二、個案調查一股、二股: (一)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及贈與稅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遺產及贈與稅稽徵審查業務之規劃、督導及 考核。 (二)鉅額遺產稅案件及衍生贈與稅案件之審查及核定。 (三)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核准扣除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 配請求權價值案件之管制、追查及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之通 報、管制追查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四)捐贈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管制、追查及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 之通報管制追查查核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五)分局、稽徵所、服務處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遺產稅非申報案 件之編列及移送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四、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結算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等業務收件 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七)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結算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等業務應用 書表之統計、彙整及請印。 (八)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第 7 條
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 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貨物稅菸酒稅股: (一)蒐集經銷商名冊、報章雜誌或廣告等課稅資料。 (二)以行業代號列印產製應稅貨物及菸酒之營業人名冊。 (三)各單位通報資料研析運用或核轉。 (四)外轄廠商違章案件之通報。 (五)加強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防止逃漏查緝工作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六)貨物稅菸酒稅選案查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七)貨物稅飲料品抽樣化驗作業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專案查核之規劃與執行。 (九)貨物稅廠商申請或停止實施以出(送)貨單或出廠證替代完稅照案 件核轉。 (十)貨物稅廠商電子計算機開立專用完(免)稅照申請案之核准或核轉 。 (十一)貨物稅廠商申請以倉庫移運單(或其他)替代臨時運單之核轉。 (十二)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稽徵作業之請釋、宣導及解答(含研提 意見)。 (十三)貨物稅菸酒稅各項月報及統計報表之編造、彙報。 (十四)貨物稅菸酒稅相關業務規劃、督導及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股: (一)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二)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三)代徵獎金之核發。 (四)更正退稅案件之審查。 (五)違章案件之審查。 (六)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七)證券商、期貨商及未上市公司訪查計畫之訂定與執行。 (八)公文收發及催辦。 (九)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查緝一股、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查緝及會審。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違漏案件顯涉刑事責任且需擴大追查者。 (五)主動蒐集違漏資料追查案件。 (六)違章查緝案件之分案、派查。 (七)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八)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九)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第 8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 職掌如下: 一、稽徵行政股: (一)統一發票配號、印製、驗收、發售、調配及剩餘統一發票監燬等事 項之規劃管理。 (二)統一發票給獎有關事項。 (三)營業稅各項法令規章之擬訂或修訂。 (四)營業稅預算編製、分配之規劃及督導。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營業稅稽徵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營業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 分析。 (七)查定課徵營業稅季報表之彙辦。 (八)攤販課稅單位戶數及稅額之統計。 (九)營業稅應用書表之統計、修訂及請印。 (十)營業稅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考核。 (十一)稅籍清查計畫之訂定與督導考核。 (十二)稅籍資料異常資料通報查核及管制。 (十三)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十四)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專案查核一股、二股: (一)營業稅年度專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營業異常選案查核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三)統一發票稽查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四)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五)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六)加強營業稅稽徵方案籌劃、督導及成果之簽報。 (七)財政部列管行業營業稅徵課情形統計表。 (八)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規劃及開發。 (九)營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及考核 。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十一)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之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 彙報。 (十二)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十七)公文收發及催辦。
第 10 條
徵收科掌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理執行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 掌如下: 一、徵收及劃解退稅股: (一)徵收業務之規劃。 (二)綜合所得稅大批補稅案件開徵作業計畫之訂定。 (三)各項稅捐查徵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四)逾保存年限徵收底冊銷燬之核轉。 (五)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有關徵收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徵收業務之處理。 (七)稅款劃解及退稅業務之規劃。 (八)大批退稅作業計畫之訂定。 (九)各項稅捐收入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十)分局有關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及有關稅款劃解、退稅業務之處理。 二、欠稅清理及執行股: (一)欠稅清理業務之規劃。 (二)欠稅清理作業年度計畫之訂定。 (三)欠稅罰鍰摯發債權憑證案件清理計畫之訂定。 (四)限制出境案件之管制及處理。 (五)債權登記及參與分配。 (六)各項欠稅清理報表之審核、統計、彙編。 (七)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欠稅清理業務之處理。 (九)滯納稅款及罰鍰案件執行作業之管制及規劃。 (十)執行績效之統計。 (十一)其他有關執行事項之處理。 (十二)鉅額專案欠稅案件追查之管制。
第 11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 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三、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各項公文收發之管制及催辦。 (三)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四)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暨成果報告表之編製。
第 12 條
法務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 遺產及贈與稅行政救濟及各稅違章審理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 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違章審理股: (一)違章案件非簡易案件之審理及核定。 (二)違章裁罰案件處分書之處理。 三、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違章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三)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與核發。 (四)各項公文收發之管制及催辦。 (五)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六)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暨成果報告表之編製。
第 13 條
資訊科掌理自動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及執行、課稅資料蒐集、整理、歸戶、 通報、保管規劃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蒐集整理及管制股: (一)各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考核。 (二)非營利事業稅籍管理相關業務之規劃。 (三)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其他各項非扣繳資料、財 團、社團法人設立資料蒐集、通報作業計畫之訂定、督導、考核。 (四)執行業務所得、獨資、合夥資本主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之通報及管 制。 (五)單照之管理及核發。 (六)綜合所得稅微縮、光碟資料調閱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七)查調財產及所得及其他課稅資料之提供。 (八)各項課稅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之訂定。 (九)逾保管年限課稅資料銷燬之擬辦。 (十)課稅案卷及原始資料提供、運用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十一)新聞雜誌等課稅資料之蒐集及通報。 (十二)自動化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十三)自動化教育訓練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十四)各項電作業務行事曆及電作需求之管制。 (十五)系統文書之管理。 (十六)各項資料登錄進度管制、督導及考核。 (十七)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八)各項綜合性業務之處理。 (十九)概算編製及預算執行之管制。 (二十)各項報表用紙之請購、管理。 (二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系統管理一股、二股、三股: (一)各稅資料登錄完成日期管制。 (二)各項應用系統執行進度之擬訂。 (三)各項應用系統之執行。 (四)各單位對電作業務疑難問題之聯繫、協調及解決。 (五)線上作業檔案之維護。 (六)各項系統步驟檔之管理。 (七)各項查詢檔案之維護。 三、機器操作股: (一)配合各單位之需求、產出各項資訊。 (二)電腦設備新增、更新計畫之訂定及經費預算之評估。 (三)電腦及通訊設備之租購、安裝、運轉及維護。 (四)電腦設備及耗材之管理。 (五)使用媒體檔案之配置、保管、備援及管理。 (六)操作文書之整編輯程式進館改館之管理。 (七)主機線上或批次作業機時之安排及執行,使用機時之統計分析及機 器操作疑難問題之處理。 (八)災變模擬及回復之演練。 (九)機房門禁管理及作業環境之維護。 (十)作業安全管制、通行碼配發。 (十一)電腦網路管理。
第 14 條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稅務風紀應行監察事項。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事務、出納、檔案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 掌如下: 一、機要股: (一)機密公文書之處理。 (二)檢舉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三)局務會議之記錄。 (四)重要函件之處理及管制。 (五)印信之典守。 二、文書股: (一)公文書(含電子公文、電子郵件)之總收文及分文。 (二)文稿之收繕、校對、用印及封發。 (三)文稿之銷號及歸檔。 (四)各單位公文收發人員作業之訓練及督導。 三、事務股: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維修及管理。 (二)財產之接管、維護、報廢及變賣。 (三)員工宿舍之分配、管理及檢修。 (四)各種辦公用品、器材之購置、核發及保管。 (五)駕駛人、技工、工友之僱免及管理。 (六)各種車輛之調派、管理及肇事管理。 (七)油料、水電、電話、環境衛生之管理。 (八)各項事務費用之支付、報銷。 (九)各會議場所之管理。 (十)防護團之組訓事宜。 (十一)營建及修繕工程。 (十二)輔建住宅案件之審查。 四、出納股: (一)零用金核銷及保管。 (二)各項出納帳簿、表報之編製及登帳。 (三)黃金、外幣、有價證券、公債、存單、原封等擔保品寄存中央銀行 後憑證之保管。 (四)各項公款、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 (五)各項經費之支付。 (六)員工薪資、實物代金、福利金、罰鍰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 不休假加班費等之發放。 (七)保險費、互助金、住宅貸款、急難貨款、優惠存款、信用扣款、小 額貸款、所得稅等之扣繳。 (八)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 (九)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 五、檔案股: (一)歸檔文稿之點收及銷號。 (二)歸檔文稿之分案、立卷及點藏。 (三)歸檔文稿之整理、歸卷、裝訂及典藏。 (四)逾期檔案之銷燬。 (五)檔案調、閱卷之管理。 (六)卷櫃之調整及整理。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員額配置之報核。 (二)職務歸系案件之擬定及報核。 (三)印信之摯發、繳銷及啟用報備。 (四)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 (五)預算員額之報核。 (六)考試分發及升遷考核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八)銓審、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 (九)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僱)、解案件之擬辦。 二、第二股: (一)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 (二)職員考績(成)、獎懲案件之擬辦。 (三)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 (四)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 (五)服務獎章之請頒。 (六)職員訓練、進修之規劃及執行。 (七)職員之出勤管理及值日之排定。 (八)國父紀念月會之籌辦。 (九)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 (十)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三、第三股: (一)待遇、福利及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 (二)薪俸、各項其他給與及稅務互助之審核。 (三)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 (四)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 (五)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之擬辦。 (六)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 (七)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第 17 條
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單位概算、預算之編製。 (二)單位決算之彙編。 (三)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相關事項之辦理。 (四)歲出預算保留、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辦。 (五)其他有關歲計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 (二)歲出憑證之審核。 (三)付款憑單、傳票之簽發。 (四)經費類帳務登帳及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送審。 (五)經費流用之辦理。 (六)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經費類會計報告及決算之編製。 (八)內部審核及會計管理工作之執行。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徵課會計報告及各項報表、憑證之審核、登帳、彙編。 (二)歲入類會計憑證、報表之編製、審核、登帳及保管。 (三)歲入類會計報告之審核、彙編。 (四)歲入會計及徵課會計業務之內部審核及管理。 (五)歲入決算之審核、彙編。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 (二)國稅收入之調查、統計及分析。 (三)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報。 (四)會計、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五)公文之收發、催辦及管理。 (六)其他綜合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廉政工作、公務機密維護、安全防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三、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防護事項。 六、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核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秘書事項。 九、廉政全功能服務事項。 十、廉潔楷模人員選拔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第 19 條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局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局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本局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 四、本局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本局及所屬單位及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與考核。 六、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本局各項課稅適用法令、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 八、本局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十、會議紀錄之核定。 十一、各單位主管與所屬機關主管請假及其餘職員請假七日以上之核准。 十二、其他有關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第 20 條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四、本局甄審委員會、人事評議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交待事項。 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第 21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第 22 條
科長、室主任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監察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 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財政部賦稅署、上級會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 督)綜理本科、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科、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科、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本科、室主管決行事項之 核定。 四、本科、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釋。 五、本科、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本科、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23 條
股長分承各該科長、室主任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股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股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股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股職員工作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股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及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