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三
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二章 職掌

第 3 條

本會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第
八組、稽核室、法務室、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第 4 條

第一組掌理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核准,證券上市、上櫃之核定,公開發行證
券公司之管理及財務業務之檢查,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
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要點之修訂。
 (四) 私募制度之研訂與規劃。
 (五) 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查證之控管及研議。
 (六) 信用評等事業之管理。
 (七) 媒體申報制度之建立。
 (八)  MINI 系統之規劃。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制度、承銷商經營上開業務管理辦法之建立與修
      訂。
 (三) 承銷商處分案件之彙整管理。
 (四) 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之修訂。
 (五) 債券市場 (含無實體公司債) 相關法規之研議。
 (六) 公營事業民營化相關事宜之研議。
 (七) 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研議與規劃。
 (八) 上市 (櫃) 公司例外管理 (含危機處理作業程序) 之修訂及控管。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訂。
 (三) 初次上櫃相關法令之研訂。
 (四) 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之研訂。
 (五) 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法規及制度之規劃與研議。
 (六) 作業程序及手冊之訂定。
 (七) 增資案件定期分析報告之彙整。
 (八) 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訪查事宜之規劃。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1 申請上市、上櫃案之核備。
      2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增資、減資、合併發行公司債及補辦公
        開發行案件之審查。
      3 上市、上櫃發行公司申報 (請)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審查。
      4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資金執行情形追蹤查考。
      5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檢查。
      6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業務之訪查。
 (二) 初次上市相關法規之修訂。
 (三)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訂。
 (四)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研訂。
 (五) 衍生性商品處理要點之修訂。
 (六)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研訂。
 (七)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處理要點之修訂。
 (八) 兩岸法令規範 (含大陸投資規範) 之研訂。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5 條

第二組掌理證券商之許可、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核准、證券商同業公
會業務之指導、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
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 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 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 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 證券商申請上市、上櫃之制度規劃事項。
 (八)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之輔導與監督事項。
 (九) 證券商財務會計制度之研擬事項。
 (十) 證券商業務自由化、國際化之規劃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 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 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 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 證券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管理事項。
 (八) 證券商自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管理監督事項。
 (九) 證券商經營風險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事項。
 (十)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 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 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 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 證券商同業公會之指導、監督事項。
 (八) 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及資格測驗之規劃事項。
 (九) 證券商經營證券衍生性商品業務規劃與其管理事項。
 (十) 本組行政作業電腦化及公文收發管理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商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 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 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 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 證券經紀商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事項。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6 條

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目的事業之核准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
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管理查核與監督事項
      。
 (二) 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 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四) 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
      准,財務、業務管理暨查核與監督事項。
 (六)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
      項。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 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事項。
 (三) 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 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五) 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7 條

第四組掌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
集中保管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之核准及管理、監督、證券融資、融券
業務之協調與聯繫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准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金融、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 證券金融、證券集中保管相關管理規章、業務規章及有關契約之研
      擬或審核。
 (四) 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聯繫與協調。
 (五)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
 (六) 其他證券服務事業管理之研究規劃事項。
 (七)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核准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業務規章之研擬。
 (四)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與受益憑證發行之核准。
 (五)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業務規章及其有關契約之研擬或審核。
 (六)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定期資訊之查核與公開。
 (七)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之管理、業務規章之研擬及管理、監督
      。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核准及變更登記事項。
 (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財務、業務之查核。
 (三)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業務規章及其有關契約之研擬或審查。
 (四)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審核及管理監
      督事項。
 (五)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研究發展之規劃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8 條

第五組掌理證券暨期貨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證券暨期貨管理之企劃研究
、發展、考核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暨期貨管理制度之企劃、研究與發展。
 (二) 國內外證券暨期貨管理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
 (三) 國內外經濟產業景氣變動與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資訊之蒐集比較與
      分析。
 (四) 各種報章每日重要財經證券暨期貨資訊剪輯彙整陳核處理。
 (五) 本會委辦研究專題之聯繫。
 (六) 辦理專題講座之規劃與執行。
 (七) 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研究部門之聯繫。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級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暨期貨管理」雜誌之編緝、印製、發行與保管。
 (二) 「證券暨期貨管理」雜誌訂閱客戶之管理與申訴處理。
 (三) 證券暨期貨管理法令摘錄、中英文年報與統計要覽之編製、發行與
      保管。
 (四) 本會出版品之編號、管理與業務宣導手冊之規劃與編製。
 (五) 本會中、英文簡介錄影帶之規劃與編製。
 (六) 證券暨期貨相關機構投資教育宣導計畫之指導與聯繫。
 (七) 證券暨期貨教育宣導專案計畫之聯繫與追蹤。
 (八)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業務之指導與監督。
 (九) 本會圖書、雜誌之訂閱、分類、編號與管理。
 (十) 國內人士參觀訪問之接待或支援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9 條

第六組掌理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聯繫及執行,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
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
之擬訂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會計師查核簽證法規之研擬與修正。
 (二) 會計師制度之規劃與執行。
 (三) 會計師法解釋之研擬。
 (四) 會計師事務所資料之蒐集與整理。
 (五) 會計師事務國際化業務及兩岸往來申請案件之審核。
 (六) 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七) 會計師公會聯繫與督導。
 (八)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擬與修正。
 (九) 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十)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及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 財務預測制度規劃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三) 會計師同業評鑑之督導、聯繫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建檔、分析及運
      用。
 (四)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督導與聯繫。
 (五) 會計師管理系統之規劃、設計與執行。
 (六)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媒體申報與督導。
 (七) 會計師法有關事項之辦理:
      1 申請核發會計師證書之審查。
      2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之核准。
      3 會計師申請兼區執業之審查。
      4 會計師登錄及登錄事項異動之核備。
      5 聘僱外國人申請案件之核准。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運情形、定期編送或公告財務報告之管制、抽
      核,及會計師工作底稿之抽核。
 (二) 公開發行公司大陸投資資訊及海外投資資訊之蒐集與整理。
 (三) 國內外會計審計準則公報及資料之蒐集與整理。
 (四) 會計審計準則適用疑義之解釋。
 (五) 會計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
 (六) 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相關書表編製準則之研擬與修正。
 (七) 上市上櫃公司背書保證、資金貸予他人處理要點之研議及修正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0 條

第七組掌理期貨商之許可,期貨商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核准,期貨商負責人
、業務人員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之指導
,期貨交易輔助人、槓桿交易商、期貨服務事業之核准、管理、監督,期
貨之調查統計分析、期貨管理之研究,國內期貨市場之建立規劃、期貨交
易所、期貨結算機構之許可及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分設下列各
科辦理: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國期貨商 (含專營、兼營、分支機構) 、外國期貨商及期貨交易
      輔助人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
 (二) 本國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商之股東權益或調整後淨資本符合期貨管理法令暨結算機構規
      定之控管審核事項。
 (四) 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
 (五) 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研究規範及督導
      考核事項。
 (六) 期貨結算機構之規劃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
 (七)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
 (八) 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法規之擬議、修正、核釋。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國期貨商 (含專營、兼營、分支機構) 、外國期貨商及期貨交易
      輔助人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
 (二) 本國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
 (四) 期貨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研究規範及督導考核事項。
 (五) 期貨交易所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
 (六) 期貨商品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七) 期貨交易制度之規劃及期貨交易市場之監理事項。
 (八) 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商法規之擬議、修正、核釋。
 (九) 外資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之規劃及參與程序標準制定。
 (十)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國期貨商 (含專營、兼營、分支機構) 、外國期貨商及期貨交易
      輔導人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
 (二) 本國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管理制度、法令研議及契約審核事項。
 (四) 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之許可、監督管理。
 (五) 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
 (六) 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
      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研究規範及督導考核事項。
 (七)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章制度之研議規劃。
 (八)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之許可、監督事項。
 (九)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之擬議、修正、核釋。
 (十)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本國期貨商 (含專營、兼營、分支機構) 、外國期貨商及期貨交易
      輔助人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
 (二) 本國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查核規劃與執行。
 (四) 配合有關機關取締不法之期貨業。
 (五) 有關期貨交易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認可及訓練事項之規劃與監督管
      理。
 (六) 店頭市場金融衍生性商品之規劃。
 (七) 槓桿交易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
 (八) 槓桿交易商之許可及監督管理。
 (九) 期貨業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聯繫、協調事項。
 (十) 本組綜合性業務暨預算編製執行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1 條

第八組掌理證券暨期貨事務之涉外與諮商業務、推動參與國際證券及期貨
組織、加強跨國管理與合作、外國證券商及僑外人投資國內證券之管理等
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有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GATS) 相關問
      題之諮詢。
 (二) 參與證券、金融國際組織 (IOSCO 、APEC、IMF 、OECD  等) 相關
      業務。
 (三) 辦理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議題雙 (多) 邊諮詢。
 (四) 推動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備忘錄,進行資訊交流及
      業務合作。
 (五)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外國證券商設立分支機構許可、變更登記之財物、業務查核事項。
 (二) 外國證券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許可、變更登記及管理事項。
 (三) 僑外人投資我國證券之許可及管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外資聯誼會之管理及協調事項。
 (五) 國際金融情勢、各國金融證券措施之研析。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推動交易所跨國連線交易事宜。
 (二) 證券及暨期貨國際人才之訓練養成。
 (三)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委員會國際化基金運用之監督與管理。
 (四) 涉外英文書函、文件及講稿之撰擬。
 (五) 本組綜合性業務、網路及電子信箱之管理。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2 條

稽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選案稽核。
二、建立證券市場自我監督機制、各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督導考核事
    項。
三、舉發案件之專案稽核。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3 條

法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期貨法規之擬議、修正、廢止。
二、證券、期貨法規疑義之核釋。
三、證券、期貨法規之彙整。
四、大陸及港澳事務之處理。
五、證券市場違規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4 條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電腦作業之督導與管理。
二、本會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建置。
三、本會電腦設備、應用軟體採購、委託設計與維護。
四、本會電腦作業資料與應用系統維護管理。
五、本會業務電腦化作業人員訓練與講習。
六、證券暨期貨市場交易資訊使用管理督導。
七、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八、電子化政府之規劃建置。
九、與政府機關資訊作業之協調聯繫。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二、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紀錄。
三、文稿之審核。
四、機要事務之處理。
五、研考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六、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七、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印信之典守。
九、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十、檔案之管理。
十一、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十二、現金、票據、出納及保管。
十三、零用金之發放與管理。
十四、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
十五、公教住宅之協調與分配。
十六、技工、工友之管理。
十七、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事項。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位管理事項。
二、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三、職員勤惰之考核及紀錄。
四、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五、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六、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八、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考查。
九、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之擬辦。
十、職員薪俸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一、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十二、本會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三、人事查核工作之執行。
十四、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第 17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出預 (概) 算之籌編事項。
二、歲入、出分配預算之編報事項。
三、會計報告暨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年度經費預算控制與支出審核事項。
五、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六、營繕工程暨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或議價案件之監辦
    。
七、各項經費流用事項。
八、代收代付款項憑證之審核事項。
九、歲出應付款之保留事項。
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收支傳票、轉帳傳票之編製。
十一、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暫付款帳之登錄。
十二、代收、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十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會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會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會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本會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本會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危害或破壞本會事件之預防事項。
八、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 19 條

各組室職掌得因事務繁簡,隨時酌予調整之。

第三章 職責

第 20 條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證券暨期貨管理政策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決定。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第 21 條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職責如下: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主任委員不在會時會務之代理。
三、各種會議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之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委員出席。
五、督導各組室業務。
六、文稿之核閱暨普通文稿之代判。
七、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八、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九、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第 22 條

專任委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出席委員會議及各種會議暨參與政策或計畫之決定。
二、參與審議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
三、襄助副主任委員督導所屬各組室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23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綜核各組室文稿。
二、主管秘書室業務。
三、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24 條

組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 (會計主任、人事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級會
計、統計、人事、政風機構之監督) ,綜理各該組、室業務,其職責如下
:
一、該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二、該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該組、室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該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五、該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草擬及解釋之審核。
六、該組、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第 25 條

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並於組長不在組時,代理其職務。

第 26 條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27 條

專門委員、稽核、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
計師、辦事員、書記、作業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第四章 會議

第 28 條

本會委員會開會時,主任秘書及各業務組組長,得依需要列席。

第 29 條

本會設業務會報,定期舉行,由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主任秘書。
二、各組室主管。
三、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

第 30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