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第 3 條

秘書權責如下:
  •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
  • 一、教務組。
  • 二、輔導組。
  • 三、總務組。

第 5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年度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 二、訓練課程之編排及調配;學術研討會議之籌劃辦理。
  • 三、講座之遴聘、連絡及接待;講座資料庫之建立、更新及講座鐘點費之造冊。
  • 四、學員調訓、訓練成績之核算、登記、結業證書與各種證明書之核發及學員學習時數認證。
  • 五、學員上課及研習之考核;試務、訓練之績效評估及改進。
  • 六、圖書資料之整理、供應及管理。
  • 七、訓練教材等資料之編印、修訂及印刷,教學設備之籌劃、使用及保管。
  • 八、國際性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 九、就地施訓及數位課程之規劃。
  •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6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年度輔導工作計畫、輔導規章研訂及修訂之擬議。
  • 二、學員生活輔導、勤惰管理、災害預防事項宣導及退訓。
  • 三、學員膳食及住宿之管理。
  • 四、學員文康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意外傷害、緊急醫療之處理。
  • 五、輔導員之遴聘、輔導成績評定及工作指導。
  • 六、開、結訓典禮之規劃、協調及準備。
  • 七、行政事務之管制及考核。
  • 八、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辦理。
  • 九、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
  • 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第 7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五、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第 8 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9 條

本所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0 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1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