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掌理左列事項:
-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事項。
- 二、財政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之計畫及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績效評核事項。
- 三、財稅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及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事項。
- 四、財稅資訊之綜合處理事項。
- 五、其他有關財稅資訊處理之事項。
第 6 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二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分析師六人至十人,秘書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分析師三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七人至二十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專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設計師十二人至十八人,管理師十七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程式設計師三十三人至四十五人,技士二人至四人,科員九人至十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十人至十二人,設計員十二人至十四人,助理管理師十六人至十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六人,設計員七人,助理管理師九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作業員一百六十人至一百七十二人,書記二十二人至三十四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