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 1發行機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屬公開發行公司,應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之規定;屬非公開發行之公司,準用處理準則之規定,但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三項後段、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與第五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不予準用。
- 2發行機構建立前項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就運動彩券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資訊系統及其他管理事項,評估其風險後,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及稽核規範。
第 3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發行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運動彩券資訊系統及投注與兌獎設備。
- 二、投注標的合法權利及資訊透明度。
- 三、獎金支出率。
- 四、年度發行計畫提報及應載明事項。
- 五、其他發行相關事項。
第 4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銷售及促銷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開售賽事清單。
- 二、賽事資訊。
- 三、賽事異動。
- 四、運動彩券券面、券背、投注規範、無效認定。
- 五、開售賽事賠率。
- 六、交易風險及異常投注。
- 七、禁止購買、受讓及兌領。
- 八、其他銷售及促銷相關事項。
第 7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資訊系統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投注內容公布管理系統。
- 二、運動彩券官方網站管理系統。
- 三、運動資訊顯示器撥放系統。
- 四、投注風險管理系統。
- 五、虛擬通路會員管理系統。
- 六、虛擬投注系統。
- 七、其他資訊系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