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辦法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1
    發行機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屬公開發行公司,應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之規定;屬非公開發行之公司,準用處理準則之規定,但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三項後段、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與第五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不予準用。
  • 2
    發行機構建立前項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就運動彩券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資訊系統及其他管理事項,評估其風險後,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及稽核規範。

第 3 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發行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運動彩券資訊系統及投注與兌獎設備。
  • 二、投注標的合法權利及資訊透明度。
  • 三、獎金支出率。
  • 四、年度發行計畫提報及應載明事項。
  • 五、其他發行相關事項。

第 4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銷售及促銷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開售賽事清單。
  • 二、賽事資訊。
  • 三、賽事異動。
  • 四、運動彩券券面、券背、投注規範、無效認定。
  • 五、開售賽事賠率。
  • 六、交易風險及異常投注。
  • 七、禁止購買、受讓及兌領。
  • 八、其他銷售及促銷相關事項。

第 5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賽事過程。
  • 二、賽事結果。
  • 三、賽事派彩。
  • 四、其他賽事過程與其結果相關事項。

第 6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兌獎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彩金兌領及無效投注退款。
  • 二、中獎人個人資料保密。
  • 三、逾期未兌及未退款項處理。
  • 四、其他兌獎相關事項。

第 7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資訊系統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投注內容公布管理系統。
  • 二、運動彩券官方網站管理系統。
  • 三、運動資訊顯示器撥放系統。
  • 四、投注風險管理系統。
  • 五、虛擬通路會員管理系統。
  • 六、虛擬投注系統。
  • 七、其他資訊系統相關事項。

第 8 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其他管理事項,其範圍如下:
  • 一、營業報告。
  • 二、發行機構負責人資格。
  • 三、經銷商資格及營業活動。
  • 四、運動彩券業務財務資料。
  • 五、其他運動彩券管理相關事項。

第 9 條

  • 1
    發行機構應設內部稽核單位,並應配置二人以上專職稽核人員。
  • 2
    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針對第三條至前條所定內部控制事項訂定稽核頻率。
  • 3
    前項各控制事項稽核頻率,除銷售及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外,其餘每季不得少於一次,並應依主管機關要求予以調整。
  • 4
    第二項之年度稽核計畫,應於前一會計年度終了前提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第 10 條

發行機構依本辦法建立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提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每半年將查核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11 條

發行機構應定期檢討與修正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12 條

本辦法規定,於受委託機構之受委託範圍內,適用之。

第 1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