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因居住地、服務處所異動時,其會籍移轉應依左列規定:
- 一、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均離開原組織區域者,應辦理會籍移轉。
- 二、居住地及服務處所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依其選擇保留原教育會組織區域會籍或轉入新居住地或服務處所組織區域教育會。
- 三、居住地及服務處所不在同一組織區域,而有一離開原組織區域者,得轉入現居住地或現服務處所組織區域教育會。
第 3 條
會籍移出手續如左:
- 一、會員應辦理事項:
- (一)向原屬教育會申報移出原因及地點。
- (二)交驗會員證,繳清會費。
- (三)領取會籍移轉通知單及個人會籍卡。
- 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
- (一)查驗會員證。
- (二)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內填註移出日期及新服務單位或居住住址。
- (三)填寫會籍移轉通知單,連同會籍卡,交由會員本人辦理會籍轉入手續。
- (四)將會籍移轉通知單副本抄送轉入之鄉(鎮、市、區)教育會。
- (五)登記會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