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 一、綜合監理組,分三科辦事。
- 二、產險監理組,分三科辦事。
- 三、壽險監理組,分三科辦事。
- 四、財務監理組,分三科辦事。
- 五、秘書室。
- 六、人事室。
- 七、政風室。
- 八、主計室。
第 5 條
綜合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保險監理政策規劃、統計資料處理與資訊業務聯繫及辦理。
- 二、消費者保護及保險教育宣導相關事宜之辦理。
- 三、保險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 四、保險犯罪與洗錢防制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 五、國際與兩岸保險事務、制度之規劃及辦理。
- 六、專業再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 七、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 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與其他有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
- 九、其他有關保險綜合監理事項。
第 6 條
產險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財產保險財務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 二、財產保險商品之審查與新種財產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災害保險等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及保險條款之審查。
- 四、財產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災害保險等相關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 五、有關財產保險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相關周邊單位等之監督及管理。
- 六、財產保險業股權管理與合併之監督及管理。
- 七、其他有關財產保險監理事項。
第 7 條
壽險監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人身保險財務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 二、人身保險商品之審查與新種人身保險商品之推動及管理。
- 三、保險商品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 四、有關人身保險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相關周邊單位等之監督及管理。
- 五、人身保險業股權管理與合併之監督及管理。
- 六、其他有關人身保險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