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訓練處:掌理情報、作戰之訓練、步兵及裝甲步兵部隊駐地、基地訓 練、測驗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執行事項。 五、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資訊系 統之發展及人員訓練等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作戰研究發展室:掌理陸軍步兵、機械化步兵編裝、準則、軍品研究 發展、學術刊物之發行及其他作戰研究發展事項。 八、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