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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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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影片映演業放映幻燈片之分類如左:
 (一) 政令宣導幻燈片。
 (二) 公共服務幻燈片。
 (三) 商業廣告幻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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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性之政令宣導之公共服務之幻燈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
    關統一製作。地方性政令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由地方主管機關
    會同有關機關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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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業廣告幻燈片應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新聞主管機關審定後始得
    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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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宣導及公共服務之幻燈片,每片放映時間不得少於五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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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放映幻燈片時,依電影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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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