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為依科學證據、事先預防及資訊透明原則,就下列食品風險評估相關事項之諮詢或建議:
- 一、食品安全及相關有害物質之風險評估。
- 二、風險評估政策及策略之訂定。
- 三、風險評估計畫之研定。
- 四、風險評估指引之增修。
- 五、風險評估作業之執行。
- 六、其他有關風險評估事項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