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大專院校學生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在校軍訓全部課程: 一、曾在國內大專院校畢業者。 二、曾任國軍軍官或視同軍官職務及適任國軍預 (候) 備軍官經核准退為 備役者。 三、現任國軍軍官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大專院校或在職進修者。 四、備役士官、兵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以上者。 五、經核定入學之外國留華學生。
第 3 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參加軍訓術科教練 及活動: 一、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 二、現任國軍官、士、兵,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營外學校就讀者。 三、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以上者。
第 4 條
各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在校軍訓全部課 程: 一、曾在國內同等程度以上之正規學校畢業者。 二、曾任或適任國軍士官、預備士官以上職務,經核准退為備役者。 三、現任國軍士官、預備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營外學校就 讀者。 四、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以上者。
第 6 條
視覺障礙學生 (指矯正後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三者) 、聽覺障礙學 生 (聽力損失在六十分貝以上者) 、智能不足學生、肢體障礙學生 (行動 能力及操作能力均有嚴重障礙者) 及其他顯著障礙學生得申請免修軍訓全 部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