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設各廠、部、室,分別掌 理下列事項: 一、硫酸錏廠:生產製造、設備維護、品質管制及工廠行政事項。 二、企劃部:近、中、遠程目標計畫及整體經營政策之草擬與化工設計應 用技術之研究發展及一般研考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印信、機要、事務、出納、資產及消防警衛事項。 四、業務部:營業產品銷售、市場分析及成品運輸事項。 五、物料部:原物料之採購、帳目及倉儲管理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規劃、督導與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有 關事項。 前項部、室得視實際需要,分課辦事,硫酸錏廠並得設置工場。
第 4 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師、廠長、經理、主任、副廠長、專門委員、 課長、工場長、專業工程師、秘書、工程師、化學實驗師、勞工安全管理 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專員、副工程師、技術員、課員、護士、辦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