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實際貸款有關 作業事項得委託台灣製鹽總廠職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鹽福會) 、台灣 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礦福會) 負責辦理。
第 5 條
本貸款申請人之條件如左: 一、貸款申請人以在鹽場、煤礦場從事直接生產之鹽工、煤礦工,工作滿 一年以上者為限。 二、修繕住宅貸款申請人,以有自用住宅者為限。子女教育貸款申請人, 以有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為限。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實際貸款有關 作業事項得委託台灣製鹽總廠職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鹽福會) 、台灣 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礦福會) 負責辦理。
第 5 條
本貸款申請人之條件如左: 一、貸款申請人以在鹽場、煤礦場從事直接生產之鹽工、煤礦工,工作滿 一年以上者為限。 二、修繕住宅貸款申請人,以有自用住宅者為限。子女教育貸款申請人, 以有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