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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住宅類別\│                  │              │
│    平均每戶所得\      │出售及貸款自建部分│出租部分      │
│地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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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                  │     94 萬元以下  │ 52 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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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145 萬元以下  │ 86 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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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105 萬元以下  │ 60 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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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本表金額單位為新臺幣。                                  │
│二、臺灣省之市及高雄縣縣轄市,得比照高雄市標準辦理;臺北縣縣│
│    轄市,得比照臺北市標準辦理。                            │
│三、金門及馬祖地區,比照臺灣省標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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