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冰類之微生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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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    容          │  生菌數    │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  │
│                      │(cfu/mL)  │(MPN/mL)│(MPN/mL)│
├───────────┼──────┼─────┼─────┤
│一、食用冰塊。        │(融解水)  │(融解水)│    -    │
│                      │100 以下    │陰性      │          │
├───────────┼──────┼─────┼─────┤
│二、刨冰、冰棒、冰磚及│            │          │          │
│    其他類似製品:    │            │          │          │
│    1.含有果實水、果實│(融解水)  │(融解水)│(融解水)│
│      汁、果實香精及其│  5         │100 以下  │陰性      │
│      他類似製品。    │10  以下    │          │          │
│    2.含有咖啡、可可、│            │          │          │
│      穀物、紅豆、綠豆│            │          │          │
│      、花生或其他植物│            │          │          │
│      性原料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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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冷凍冰果:        │            │          │          │
│    1.含有乾果、蜜餞、│            │          │          │
│      糕點等冷品與冰混│            │          │          │
│      製之各種液體冷凍│            │          │          │
│      冰果。          │            │          │          │
│    2.含有鮮果實、鮮果│            │          │          │
│      醬之各種冷凍冰果│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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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含有乳成分或乳製品│            │          │          │
│    之各種冰類製品與冷│            │          │          │
│    凍冰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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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