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前項損耗分為左列三種: 一 倉儲損耗因翻晒、清倉、及通風等倉儲過程中因保管時間關係所發 生之一切損耗屬之。 二 運輸損耗因裝卸、運搬、過檔等關係所發生之損耗屬之。 三 收交損耗因接收及交付時,衡器或量器上所生之差異,暨接收後屯 存未及一月即行發出所生之損耗屬之。
第 2 條
前項損耗分為左列三種: 一 倉儲損耗因翻晒、清倉、及通風等倉儲過程中因保管時間關係所發 生之一切損耗屬之。 二 運輸損耗因裝卸、運搬、過檔等關係所發生之損耗屬之。 三 收交損耗因接收及交付時,衡器或量器上所生之差異,暨接收後屯 存未及一月即行發出所生之損耗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