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鉛之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
│  ╲    項目│        │                                    │
│    ╲      │  鉛    │            適用範圍                │
│類別  ╲    │        │                                    │
├──────┼────┼──────────────────┤
│  葉菜類    │0.3 ppm │本標準亦適用於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
│(Leafy     │以下    │                                    │
│vegetables)│        │                                    │
├──────┼────┼──────────────────┤
│蕓薹屬類    │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 │
│(Brassica  │0.3 ppm │(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 │
│vegetables)│以下    │、青花菜( broccoli)、抱子甘藍(   │
│            │        │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
│            │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
├──────┼────┼──────────────────┤
│根菜及塊莖類│        │去除頂部及土壤後之完整商品,馬鈴薯需│
│(Root and  │0.1 ppm │去皮後適用。本標準不適用於根芹菜(  │
│tuber veget-│以下    │celeriac)。                        │
│ables)     │        │                                    │
├──────┼────┼──────────────────┤
│鱗莖類      │0.1 ppm │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
│(Bulb      │以下    │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
│vegetables)│        │                                    │
├──────┼────┼──────────────────┤
│果菜類      │0.1 ppm │去除莖後之果菜類。                  │
│(Fruiting  │以下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
│vegetables)│        │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
├──────┼────┼──────────────────┤
│豆菜類      │0.2 ppm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
│(Legume    │以下    │                                    │
│vegetables)│        │                                    │
├──────┼────┼──────────────────┤
│豆類        │0.2 ppm │包括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乾豆類。        │
│(Pulses)  │以下    │                                    │
├──────┼────┼──────────────────┤
│花生        │0.2 ppm │                                    │
│(Peanuts) │以下    │                                    │
├──────┼────┼──────────────────┤
│莓(漿)果及│        │                                    │
│其他小型果實│        │                                    │
│類          │0.2 ppm │                                    │
│(Berries   │以下    │                                    │
│and other   │        │                                    │
│small fruits│        │                                    │
│)          │        │                                    │
├──────┼────┼──────────────────┤
│其他未列之蔬│        │                                    │
│菜及水果類  │0.1 ppm │                                    │
│(Other veg-│以下    │                                    │
│etables and │        │                                    │
│fruit)     │        │                                    │
├──────┼────┼──────────────────┤
│香辛植物及其│        │                                    │
│他草本植物類│        │                                    │
│( Herbs and│0.3 ppm │                                    │
│Spices, fre-│以下    │                                    │
│sh)        │        │                                    │
└──────┴────┴──────────────────┘

第 3 條

蔬果植物類可食部分重金屬鎘之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除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作物外,均以鮮/濕重計)。
┌──────┬────┬──────────────────┐
│  ╲    項目│        │                                    │
│    ╲      │  鎘    │            適用範圍                │
│類別  ╲    │        │                                    │
├──────┼────┼──────────────────┤
│  葉菜類    │0.2 ppm │本標準亦適用於蕓薹屬中之葉菜類。    │
│(Leafy     │以下    │                                    │
│vegetables)│        │                                    │
├──────┼────┼──────────────────┤
│蕓薹屬類    │        │結球甘藍(head cabbages)、球莖甘藍 │
│(Brassica  │0.05 ppm│(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 │
│vegetables)│以下    │、青花菜( broccoli)、抱子甘藍(   │
│            │        │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
│            │        │蕓薹屬中之葉菜類不適用本標準。      │
├──────┼────┼──────────────────┤
│根菜及塊莖類│        │去除頂部及土壤後之完整商品,馬鈴薯需│
│(Root and  │0.1 ppm │去皮後適用。本標準不適用於根芹菜(  │
│tuber veget-│以下    │celeriac)及荷蘭防風草(parsnips)。│
│ables)     │        │                                    │
├──────┼────┼──────────────────┤
│根芹菜及荷蘭│        │                                    │
│防風草      │0.2 ppm │                                    │
│(Celeriac  │以下    │                                    │
│and parsnips│        │                                    │
│)          │        │                                    │
├──────┼────┼──────────────────┤
│莖菜類      │        │大黃(rhubarb)僅適用於葉柄(leaf   │
│(Stalk and │0.1 ppm │stems),朝鮮薊(globe artichoke)僅│
│stem vegeta-│以下    │適用於花苞( flower head),芹菜(  │
│bles)      │        │celery)及蘆筍( asparagus)須清除黏│
│            │        │附的土壤後適用。                    │
├──────┼────┼──────────────────┤
│鱗莖類      │0.05 ppm│洋蔥(dry onions)、蒜頭(garlic),│
│(Bulb      │以下    │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脫落之外皮。      │
│vegetables)│        │                                    │
├──────┼────┼──────────────────┤
│果菜類      │0.05 ppm│去除莖後之果菜類。                  │
│(Fruiting  │以下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鮮玉米(fre-│
│vegetables)│        │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
├──────┼────┼──────────────────┤
│豆菜類      │0.1 ppm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莢。                │
│(Legume    │以下    │                                    │
│vegetables)│        │                                    │
├──────┼────┼──────────────────┤
│豆類        │0.1 ppm │包括以乾燥型態採收之乾豆類。不適用於│
│(Pulses)  │以下    │黃豆。                              │
├──────┼────┼──────────────────┤
│黃豆        │0.2 ppm │                                    │
│(Soy beans │以下    │                                    │
│)          │        │                                    │
├──────┼────┼──────────────────┤
│花生        │0.2 ppm │                                    │
│(Peanuts) │以下    │                                    │
├──────┼────┼──────────────────┤
│其他未列之蔬│        │                                    │
│菜及水果類  │0.05 ppm│                                    │
│(Other veg-│以下    │                                    │
│etables and │        │                                    │
│fruit)     │        │                                    │
├──────┼────┼──────────────────┤
│香辛植物及其│        │                                    │
│他草本植物類│0.2 ppm │                                    │
│( Herbs and│以下    │                                    │
│Spices, fre-│        │                                    │
│sh)        │        │                                    │
└──────┴────┴──────────────────┘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