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 ┌──────┬──────────┐ │ 項 目 │ 限量(ppm) │ ├──────┼──────────┤ │ 鉛 │ 1.0 │ ├──────┼──────────┤ │ 鎘 │ 1.0 │ ├──────┼──────────┤ │ 汞 │ 0.5 │ ├──────┼──────────┤ │ 無機砷 │ 1.0 │ ├──────┴──────────┤ │備註:以含 85 %水分之新鮮藻類計。│ └─────────────────┘
第 5 條
脫鎂葉綠酸鹽(Pheophorbide)限量: ┌───────┬────┬────┐ │ \ 類別│ │ │ │ \ │ 綠藻 │ 藍藻 │ │項目 \ │ │ │ ├───────┼────┼────┤ │既存脫鎂葉綠酸│ 60 │ 50 │ │鹽 │mg/100g │mg/100g │ ├───────┼────┼────┤ │總脫鎂葉綠酸鹽│ 80 │ 80 │ │ │mg/100g │mg/100g │ ├───────┴────┴────┤ │備註: │ │1.本表僅適用於水分含量 7%以下之綠│ │ 藻及藍藻(以乾重計),生鮮產品及│ │ 紅藻、褐藻等產品均不適用。 │ │2.「mg/100g」 係指每 100g 產品中既│ │ 存脫鎂葉綠酸鹽或總脫鎂葉綠酸鹽之│ │ 含量(m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