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中醫組掌理下列事項:
- 一、關於中醫政策方案之研擬、策劃及指導事項。
- 二、關於中醫師執業之管理及監督事項。
- 三、關於中醫師執業之輔導、獎勵事項。
- 四、關於中醫醫療事業之規劃、輔導、獎勵及各項標準之擬訂事項。
- 五、關於中醫醫事人員之臨床進修及其他進修事項。
- 六、關於中醫醫事及中醫團體目的事業之督導事項。
- 七、關於中醫醫療廣告管理事項。
- 八、其他有關中醫行政及技術事項。
第 5 條
中藥組掌理下列事項:
- 一、關於中藥政策方案之研擬、策劃、修正及指導事項。
- 二、關於中藥廠商之輔導、獎勵及國家標準審查事項。
- 三、關於中藥藥品製造、品管之指導事項。
- 四、關於中藥材品管安全之管制事項。
- 五、關於中藥從業人員在職進修之輔導事項。
- 六、關於中藥廣告管理事項。
- 七、其他有關中藥行政事項。
第 6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下列事項:
- 一、關於中醫診斷、中醫藥臨床評估及其研究發展事項。
- 二、關於針灸、經穴之臨床療效評估及其研究發展事項。
- 三、關於中藥製劑及劑型之研究改進事項。
- 四、關於中藥材基原、品質、性味、歸經及主治之研究事項。
- 五、關於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之推動事項。
- 六、其他有關中醫藥研究發展事項。